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

第一條 第一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每年資助的項目和金額由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

簡介

湯永謙先生,浙江鄞縣人,出生於上海。1940年畢業於浙江大學化工系,留校任助教。1942年浙大化工研究所成立,為首屆碩士研究生。1944年考取全國赴美留學生。1945年赴美,以後進入匹茲堡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1949年進入美國標準包裝材料公司從事研究工作。1952年後歷任該公司開發經理、品質經理、技術經理和分廠總經理。1967年創建特克里公司,任總裁,以出色的業績榮獲美國政府授予的“亞裔商業傑出獎”,紐約市政府授予的“傑出企業獎”,還被評為美國新澤西州50家發展最快的企業之一。湯永謙先生於1997年被浙江大學授予名譽教授。
五十餘年來,湯永謙先生始終不渝地從事化工技術的開發,為創建與發展企業不斷奮鬥,歷盡艱辛,並取得了巨大成功。
湯永謙先生與其夫人姚文琴女士(浙江大學教育系畢業,聯合國紐約國際學校教師),對於祖國的建設與繁榮十分關心,對於母校的發展傾注了巨大的熱情。1997年以來他們先後為母校捐資設立和興建“永謙活動中心”、“永謙數學大樓”、“文琴藝術總團”、“湯氏化工獎教獎學金”等項目,累計達500萬美元。2000年湯永謙先生為支持母校爭創世界一流大學,促進我校學科建設,擴大對外交流,特設立了“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該基金執行三年來,為我校學科建設發展和人才培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湯永謙先生、姚文琴女士愛國愛校的崇高品質,是求是學子的楷模,功在當代,澤被後世。

湯氏基金章程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章程

湯永謙先生為支持母校發展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在浙江大學設立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為了使這一基金得到規範和科學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功效,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定名為:“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
第二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將通過有組織、有重點地支持優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發揮學校學科綜合優勢,為浙江大學躋身世界一流大學作出貢獻。
第二章 組 織 機 構
第三條 設立“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體現了湯永謙先生熱心教育、支持母校發展的拳拳赤子之心,為保證該基金的正常運轉和有效使用,學校專門成立“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基金使用的評審和管理機構。
第四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知名學者、管理專家和湯永謙先生的代表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制訂基金資助、發布項目申請指南、審議資助項目並對資助結果進行評估。
第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學校發展聯絡辦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由湯永謙先生在美國設立的“湯氏教育基金會”每年資助20萬美元作為本學科建設基金的來源。該基金以項目運作方式管理,專款專用。
第七條 基金主要資助方向: 以促進學科建設和發展為目的邀請世界知名學者來學校講學和合作研究;學校選派副高級職務以上的骨幹教師去國外進修、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合作研究;其他有關學科建設發展的所需內容。
第八條 基金使用的年度方案由秘書處提交基金管理委員會評審後實施,並報送湯永謙先生和“湯氏教育基金會”。
第九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的財務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管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的實施應有效地推動學科建設的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湯氏基金實施細則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章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支持學校優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建設和發展項目。
第三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每年資助的項目和金額由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
第四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申報的項目類別為高級訪問學者、聘請世界知名學者、研究項目和其他。
高級訪問學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具有正高級職務者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副高級職務者年齡不超過40歲,在本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
聘請世界知名學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其所研究的領域具有國際領先地位的知名學者。
研究項目:依據章程第二條,資助有關研究所、研究中心以及有關學科發展的項目。
其他:有利於學校學科建設發展的合作研究、進修、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等。
第五條 申請手續
1、每年9月各申請單位向秘書處提出申請項目。
2、申請單位(者)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同時遞交:
(1)兩位具有高級職務專家學者的推薦;
(2)申請項目者的科研論文、科研成果、鑑定證書、獲獎證書等有關材料的複印件。
3、申請項目者所屬單位應核實申請人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並就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工作表現等作出評價,由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評審
1、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根據申請項目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的內容為:
——申請的項目是否符合“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章程”所規定的條件;
——申請表填寫是否工整、齊備、正確、完整;
——提供的材料是否與所填表格對應。
2、經初審合格的材料提交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評審,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公平競爭、堅持標準、擇優選拔的原則進行評審。
第七條 錄取
根據評審結果,公布錄取名單,發出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資助項目的批准通知書,通知其所在單位。報送湯永謙先生和“湯氏教育基金”,並送學校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 項目實施
1、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資助項目公布後,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材料交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由學校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章程和學校有關規定實施。
2、有關高級來訪學者的邀請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湯永謙先生協商決定。
3、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12月份將該年度確定的資助項目報送湯永謙先生,經湯永謙先生確認後,於次年1月份將資助款匯入學校專用帳戶。
4、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資助項目獲得批准後,項目負責人需與基金管理委員會簽定項目協定書。
第九條 資助金的使用: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資助金額,具體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實施。
第十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對受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從經費中提取適量的管理費,用於專家評審、基金管理等公務。提取數額不得超過上一年使用經費總額的3%,但可積累使用。
第十二條 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浙江大學湯永謙學科建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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