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Emergent properties.所謂,這個性質並不存在於任何單個要素當中,而是系統在低層次構成高層次時才表現出來,所以人們形象地稱其為“湧現”。系統功能之所以往往表現為“整體大於部分之和”,就是因為系統湧現了新質的緣故,其中“大於部分”就是湧現的新質。系統的這種湧現性是系統的適應性主體之間非線性相互作用的結果。
湧現是一種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過渡,是在微觀主體進化的基礎上,巨觀系統在性能和機構上的突變,在這一過程中從舊質中可以產生新質。
“系統科學中,有一條很重要的原理,就是系統結構和系統環境以及它們之間關聯關係,決定了系統整體性和功能。也就是說,系統整體性與功能是內部系統結構與外部系統環境綜合集成的結果,也就是複雜性研究中所說的湧現(E-mergence)。”湧現過程是新的功能和結構產生的過程,是新質產生的過程,而這一過程是活的主體相互作用的產物。
霍蘭說:“湧現現象是以相互作用為中心的,它比單個行為的簡單累加要複雜得多。”湧現性告訴我們,一旦把系統整體分解成為它的組成部分,這些特性就不復存在了。
歐陽瑩之進一步從哲學層面描述了湧現的實質,指出湧現是相互作用的產物。他說:“與其說湧現特性的出現顯示了組合物的物質基礎,不如說是顯示了這些物質是如何被組織起來的。”這一描述體現了關係、聯繫、結構在湧現過程中的作用。(房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