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二)負責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正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法律顧問工作。
(五)負責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幫教安置工作。
(六)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二)法制宣傳科
(三)法律援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