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7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9號),設立湟中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執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水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執行節約用水政策、措施和相關標準,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及有關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水利工作。負責農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管河流、水文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流域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執行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1名。
四、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