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學校成立由領導負責的學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建立學校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制度,編制學校地震應急預案。學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和學校教師應明確各自職責,熟悉學校地震應急預案。
第三條 成立防震減災科普知識興趣活動小組,組織學生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第二課堂活動。通過知識競賽、科普夏令營、到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等,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活動。
第四條 有防震減災科普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能根據計畫或防震減災科普工作需要及時更新有關科普內容。
第五條 有比較全面豐富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資料,防震減災特色突出。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列入學校科普知識教育計畫和安全教育課程,在校學生每個學期接受二個學時以上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
第六條 有專(兼)職防震減災輔導員。接受市、縣(市、區)地震工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有固定的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櫥窗、專欄、板報或畫廊等,在校園顯著位置宣傳防震減災基本知識。
第八條 有條件的學校要將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融入地理教室和地理園建設中,地理課室內設有可播放地震科普知識音像多媒體教學平台和地震科普知識掛圖專欄;地理園的組成應包括地震觀測、地質地形地貌區。
第九條 充分發揮現代傳媒的優勢和多媒體的作用。利用多媒體、廣播、圖書和網際網路等傳媒手段,宣傳防震減災知識。
第十條 組織學生開展地震應急避險和疏散演練,每學期不少於一次。不斷通過地震應急避險和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地震應急避險、緊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一條 成立防震減災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組織志願者積極參與學校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在學校操場等空曠地段建設具有一定功能的應急疏散和避險場所,並立有疏散引導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