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
(二)研究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工作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動態,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報批以及監管工作。
(三)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在中央授權範圍內審核審批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境)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辦理、頒發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及其簽證(簽注)。
(四)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監督執行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政策。
(五)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友好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開展全市國際友好交往工作,推動締結國際友城。
(六)協調、督促、指導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湛發生的各類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
(七)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八)協調、指導華僑管理區工作;做好歸難僑的安置、扶貧、救濟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