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有關公安信息通信技術建設的標準和規範,制訂全區公安信息通信發展的規劃。

各股室職責

通信股職責:

2、負責全區公安有線、無線通信網、計算機網路、信息中心及110接警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3、負責各公安專用網路的運行;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

4、負責組織和實施公安業務資料庫建設,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

5、組織局機關的信息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建設。

6、組織本區公安電視電話會議、圖像傳輸系統的建設,並負責該系統的運行一維護及管理。

7、為重大安全保衛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可靠的應急通信保障。

8、負責受理網咖開辦申請,進行現場審查,提出初審意見;監督,轄區辦網咖的網路安全工作,執行網咖網路安全管理及有關政策。

政保股職責:

l、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區有關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敵、政、社情動向,向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局領導及時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2、根據隱蔽鬥爭形勢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對本區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3、負責偵查、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國家安全以及國家統一的活動;

4、負責偵查、打擊、取締非法組織、政治性的非法刊物,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非法宗教活動和反動會道門活動;

5、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及時報告,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6、根據國保工作的需要,開展敵、社、政情調研,做好基礎業務工作。

經保股職責:

一、負責《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金融、財稅、商貿、智慧財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

二、指導、管理轄區的經濟民警和技防工作、負責對轄區經濟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指導轄區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部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審計股職責: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

2、按內審工作程式及審計工作計畫開展審計工作;

3、做好審計草稿資料及歸檔工作;

4、確保審計結論的正確性;

5、向有關領導報告審計工作情況。

信訪股職責:

(一) 接待和受理民眾日常來信來訪的控告和申訴:

(二) 開展局領導接訪日接待民眾來訪;

(三) 立案查辦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對立案查力、的信訪案件進行催辦、督辦和審核;與有關部門協調查處信訪案件工作;受理上級信訪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向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終信訪案件,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交辦信訪案件的查處情況;

(四)貫徹落實上級信訪部門的工作部署;

(五)收集、分析信訪信息,向領導反饋民眾反映涉及政策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參與處置市委、區政府、區人大接待的大規模民眾集體上訪事件;

法制股職責:

(一)對局發規範性檔案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二)以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管理、指導全區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全區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向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呈批;

(三)管理、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全市犯罪少處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向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呈批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向市局會制科批批14周歲以下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四)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實施的刑事強制措施及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審核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收取,沒收及退還,承擔全區價值30萬元以下的契約詐欺犯罪案件及部份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審核工作,審核本局實施的公安行政行為;

(五)管理、指導全區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聽證工作,辦理本局管轄的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六)本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七)組織開展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對所屬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對本局機關執法部門和派出所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八)管理、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政工辦職責:

1、組織民警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安機關的條令、條例、規章制度;掌握民警的思想情況,建立和培養思想政治工作骨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質。

2、掌握基層黨支部的情況和黨員的數量,制定黨員發展計畫,指導基層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對黨員的輪訓和黨費的 收繳。

3、負責對股級以下幹部的德才情況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向分局黨委提出對民警的評定,選拔、調配、任免、獎懲意見。

4、負責民警警街的評定、晉升,職級和工資檔次的調整轉業幹部的接收、錄用、選調民警的考核工作,辦理民警的調入、調出手續,遠拔優秀民警參加進修培訓工作

5、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政治教育計畫和安排,結合分局實際情況,制定政治教育計畫和實施辦法,改進教育辦法,提高民警的政治、業務、文化素質和執法水平。

治安股職責:

一、貫徹執行治安管理的方針、政策、原則和上級的指示、決定,貫徹執行治安管理法規,實施具體的治安業務管理。

二、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和上級批示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治安管理工作實施計畫的方案。

三、實施公共場所治秩序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組織警力查破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執行治安管理處罰。

四、貫徹公安部《關於治安部門辦理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管理中查破現行刑事犯罪案件,實行打防結合。

五、根據槍枝、彈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公務用槍的配備和民用槍枝的配置進行審批、核發和管理。

六、開展群防群治、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統計轄區內違法犯罪情況、掌握社會治安動向,為領導的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治安信息、並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方案。

八、執行上級治安部和局領導交辦的任務。

分局紀委、監察股職責:

一、開展本委、股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計畫地貫徹落實各個時期的政治工作任務;全面掌握本委、股民警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宗旨教育、法紀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民警的素質。

二、監督、檢查分局民警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處理分局民警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受理單位或個人對分居民警違反紀律檢舉、控告;

五、受理分局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申訴和複議申請。

六、審理分局副科(含副科級)以下幹部違法違紀案件。

七、在分局黨委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全區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

八、依法保護全區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本局警務廉政監督員組織聯絡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刑警隊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偵辦本區重、特大刑事案件,對有管轄權的刑事案件進行呈捕、起訴、指導、協調各派出所的刑偵業務工作,嚴厲打擊刑事活動,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的穩定,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領導班子及分工

龐康穩 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王公榮 副局長 負責刑警大隊、通信股、瑞雲所工作

鍾康來 副局長 負責行政股、審計股工作

陳學明 副局長 負責治安股(含消防)辦公室、麻章所工作

陳育秋 副局長 負責法制股、看守所、太平所的工作

溫聰 副局長 負責戶政、簽證、湖光派出所工作

卜就 副局長 負責經保股、信訪股、里光派出所工作

曾其在 副政委 負責巡警大隊、政保股工作

黎光候 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股工作

黃文榮 局長助理、政工辦主任 負責政工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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