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東路 32號

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擬訂全州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州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對城鄉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鄉規劃的執法和監察。
(五)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州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程建築工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指導和管理全州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諮詢、工程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的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監督全州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州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世界(國家)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國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十)承擔規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州重點鎮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州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州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二) 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三)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和參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鄭桂章: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職能:主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分管城鄉規劃工作;
周賢德: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工作職能:負責計畫財務、勞保統籌、政務公開、政策法規、應急管理、社會綜治、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青、婦工作;聯繫建整扶貧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室、計財科、勞保辦、招標辦、造價站;;
張永斌: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室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職能:負責幹部人事、建設職業教育、離退休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建工作;聯繫社區文明共建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人事科、機關黨委;
董佳瑛: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能: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計畫生育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地產管理局、計生綜治辦;
唐 忠: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工作職能:負責建築業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測、勘察設計、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作;
張正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工作職能:分管建築業管理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科技設計科、州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易建鳴: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會聯合會主席
工作職能:協助分管工會、婦委會、共青團、修志工作;
滕桂保:副調研員
工作職能:協助分管勞保統籌、建整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州城鄉建設檔案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調研及擬訂建築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全州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承擔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諮詢、清理、彙編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指導全州建設體統法制教育宣傳培訓、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 責 人:田開翠
(二)住房保障科
主要職責:
指導全州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廉租住房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全州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和規範保障性住房和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州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負 責 人:張立林
(三)建築管理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及相關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相關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施工許可、建設監管、契約管理、建設項目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指定並監督執行;指導歸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等單位及人口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歸口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檢驗檢測等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全州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責 任 人:傅盛澤
(四)城市建設管理科
主要職責:
擬訂全州(含縣城)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節水、供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定額標準;參與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責 任 人:彭崢
(五)村鎮建設管理科
主要職責:
指導鎮(不含縣城)、鄉、村莊規劃的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小城鎮、集鎮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重點鎮建設。
責 任 人:彭崢嶸
(六)建築節能和科技設計科
主要職責:
擬訂全州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畫;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工法;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研究提出全州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州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建設工程設計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責 任 人:趙 紅
(七)計畫財務科
主要職責:
負責本局各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會同相關科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管理;負責局系統與局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局財務工作並監管國有資產;參與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產業經濟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責 任 人:滕桂保
(八)人事科
主要職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州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指導局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報考、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全州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責 任 人:葉成軍
(九)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
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政紀和決定、決議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責 任 人:楊正壽
(十)州規劃處
主要職責:
研究擬定全州城市發展戰略及城鎮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州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含依法設立的開發區)、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各種詳細規劃、單列的專業規劃的技術審查、審批;參與國土規劃、區域、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查;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州級以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核發;負責組織聯合現場選址,參與可行性論證。負責州級以上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上報。指導縣市各種規劃的編制工作,以及按規劃實施管理。監督、檢查縣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章建設項目的查處。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組織州內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年檢、上報;負責行業內的人才技術培訓;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的工作。
責 任 人:吳春明
(十一)州風景園林辦
主要職責:
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新建公園的立項、驗收和定級工作;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等級評定工作;制定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費、建設費、管理費、罰沒款的收繳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占用城市綠化和伐移城市樹木事項;負責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定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定額標準和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重點綠地養護的招標工作並監督實施。認定風景名勝、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制定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標準和定額標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理,設計、施工執照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發包、招投標、施工質量的監督、驗收工作。負責民眾性園林綠化工作;宣傳動員、組織指導城市單位和個人認養綠地、義務植樹活動和園林城市、園林式單位的創建;負責組織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檢查和宣傳工作;組織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成果和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審批風景名勝區級別。制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並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學術團體的工作;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制訂風景名勝、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風景名勝、園林綠化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職稱、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
責 任 人:唐 忠
(十二)州房產局
主要職責:
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貫徹執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州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法規,指導規範全州房地產市場;擬訂住宅建設、房屋拆遷、危房鑑定、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住房供應體系政策的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批上報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州房屋產權籍工作;指導全州房地產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責 任 人:鄒純
(十三)州質安站
主要職責:
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負責對各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對州管項目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州管項目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州管項目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檢驗、檢測、檢查施工現場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及機器設備;協助建設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調查處理和統計傷亡事故;監督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做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的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檢測鑑定、質量糾紛仲裁檢測、檢驗測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有關規範、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鑑定工作,出具法定檢測數據。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責 任 人:尹華
(十四)州造價站
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實施辦法;發布本地區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價格信息和各類工程造價指數;負責全州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備案;對各類工程概、預、結算和招標工程的標底進行審查;負責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造價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責 任 人:周學智
(十五)州招標辦
主要職責:
州招標辦在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國家、省的有關招投標政策法規在本州內頒布執行,對全州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1、審查招、投標單位的資格;
2、審批招標申請書,招標書等招標檔案;
3、組織有關單位審定標底和評標辦法;
4、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5、監督發包、承包契約的簽訂;
6、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
7、對中標工程進行跟蹤管理;
8、協助主管部門對與招投標有關的諮詢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責 任 人:張富珉
(十六)州勞保辦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部以及省政府有關勞動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和路線、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和修改統籌管理辦法。負責勞動保險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調劑;負責審查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的開支和未參加統籌管理的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拔付;負責對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幫助;負責向上級和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填報報表、匯報工作和結算費用;負責編報勞動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和決算。
責 任 人:滕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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