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匡龍,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局黨委書記李煥義,主持全局黨務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陶衛國,分管經濟適用房建設、綠化、建築開發、企業、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新文,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建議提案辦理、組織人事、老乾、工青婦、計畫生育、機關支部工作;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趙擁軍,分管人防、小城鎮建設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彭水平,分管市政建設、城市道路占破管理、私房審批、宣傳、統戰工作。
單位情況簡介
湘潭市雨湖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系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區城市建設管理職能,局機關下設8個內設股(室),即:辦公室、城管辦、園林綠化辦、人防辦、市政辦、占破辦、企業辦、住房和小城鎮建設辦。主要工作職能有:
1、負責區屬道路、街巷的建設、改造、維護、下水道疏通。
2、負責區屬道路、街巷、居民生活小區、庭院、小遊園的綠化建設及維護。
3、負責全區人防工事的建設維護管理。
4、負責區屬道路、街巷的占破審批和管理。
5、負責區管範圍的環衛設施建設;
6、負責經濟適用房建設及申購工作;
7、聯合國土、規劃辦理私房審批。
工作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能
1、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協調、公文處理;負責各項綜合調研材料、信息、新聞、檔案、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報送,做好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協助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要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2、城管辦
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制定和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計畫,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配合市容環境整治行動;做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其他各項迎檢工作,完成市、區兩級交辦的城市管理中心任務。3、園林綠化辦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負責全區綠化植樹工作和綠化設施維護管理;組織駐區單位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對駐區單位綠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參加市花展覽等中心活動。4、人防辦
負責宣傳貫徹《人民防空法》,適時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防空襲預案,維護和管理人防工事及人防通訊警報設施;負責開展“三防”教育;負責全區人防平戰結合和開發利用。5、市政辦
負責制定全區小街小巷、居民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小街小巷、下水改造、下水道疏通工程的施工、驗收和預結算審核;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時解決下水道堵塞和井蓋板丟失、破損等情況。6、占破辦
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占破審批和管理,查處違法占破城市道路行為,保持市政設施狀態良好。7、企業辦
負責歸口管理全區房地產開發和建築安裝行業,組織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負責企業維穩工作,對企業改制進行指導。8、住房和小城鎮建設
按照市政府檔案規定做好私房審批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選點、報批和建設工作,做好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報名、公示等工作;做好小城鎮規劃、項目上報和統計工作,向上級爭取並安排和使用好小城鎮建設資金,組織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實施。雨湖區城鄉建設管理局工作職能
一、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管理規劃,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工作任務,加強市容環境的管理,協調上下關係,做好督促檢查,使城市管理經常化、規範化;參與和組織實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其他迎檢活動,完成市、區交辦的城市管理中心工作任務;總結推廣城市管理工作先進經驗。
二、負責本區城市綠化建設和維護管理。
編制全區小街小巷、居民區綠化規劃,組織實施春季植樹、園林設施建設、綠化維護管理,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創建園林式單位活動,參與全市性的綠化檢查達標和市花展覽活動,負責駐區單位綠化工作業務指導。
三、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作,實行平戰結合的方針。
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本區人民防空通訊、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制定區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組織對公民進行防空教育,搞好平戰結合和人防工事開發利用;完成上級人防部門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
四、負責本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道路占破管理。
編制雨湖區小街小巷、居民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組織小街小巷、居民區道路和下水改造,在全區範圍搞好下水疏通;負責全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和預結算審核;依法對道路占破實施審批管理,保持市政基礎設施狀態良好。
五、歸口管理本區房地產開發行業和建築安裝行業。
負責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工程技術人員報批,負責企業上等級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的質量安全、計畫生育檢查和有關報表的歸口管理;指導企業做好改制工作,協調處理企業矛盾,做好維穩工作。
六、做好小城鎮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私房建設審批。
做好小城鎮規劃、項目上報和統計工作,向上爭取並安排和使用好小城鎮建設資金,組織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做好經濟適用房屋的報批和建設工作,按規定程式出售經濟適用房;按照市政府檔案規定嚴格審批私房建設。
七、負責管理和使用區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
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參與檢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本級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市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