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化局

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及著作權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將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從市經濟委員會劃入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機關行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市委、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潭市發〔2001〕34號)和《關於印發〈湘潭市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潭市發〔2001〕35號)精神,設定湘潭市文化局〔加掛湘潭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的牌子〕。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及著作權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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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能的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將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從市經濟委員會劃入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2、全省文化系統以外的音像製品批發、銷售、出租和放映管理職能由市廣播電視局劃入市文化局。
(二)下放的職能
將具體承辦文化活動的職能下放給縣(市)、區或直屬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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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調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比例關係,指導全市文化及新聞出版業的體制改革。
3、研究貫徹文化及新聞出版產業政策,擬定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文化科技開發工作,協調、管理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4、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組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精品”工程;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5、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場,擬定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審核、備案等管理職能;依法查處或組織查處違法、違禁、違規經營行為和活動;制定全市“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6、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文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和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領導市文物管理處的工作。
8、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審核、報批全市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契約仲裁等機構的設定、撤併、更名等事宜;組織全市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9、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曆、畫冊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包裝裝潢印刷品(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膠等)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
10、負責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新聞出版行業集團〔公司〕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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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協調局機關內務、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擬定和組織實施文化法規規劃,負責普法教育、執法監督及行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秘、信息綜合、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宣傳報導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算及核算,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文化系統統計工作協助局紀檢、監察部門做好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黨建及勞資、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藝術、文博、圖書資料、群文等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政審和文化社團資格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在職、離退休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檔案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管理科
貫徹黨和國家文化及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場,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審核、備案等管理職能,具體負責全市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圖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及著作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音像製品進口、批發、銷售、出租和放映以及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的總量、結構、布局的審核、報批、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及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並聯繫市印協的工作;協調、組織並實施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及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及協助大案要案的查處,協助處理執法爭議案件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文藝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文學藝術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改革;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古籍保護工作及全市圖書館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五)文化產業電影科
研究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經濟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發展文化產業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協調全市電影放映網點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和宣傳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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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機關行編制為16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負責人〕。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事業編制1名,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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