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行省
湖廣行省為直屬元朝的一級行政區,簡稱“湖廣”或“湖廣省”,在當時民間多簡稱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湖廣行省。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因擬取鄂州而別稱鄂州行省。至元十四年(1277年),並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長沙。至元十八年(1281年),遷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漢武昌)。
湖廣布政使司
明朝時期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治所武昌(今武漢武昌),為明朝15個“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即當時的2京13省)之一,轄地為今湖北、湖南全境,下轄16個府。(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岳州府、荊州府、襄陽府、寶慶府、鄖陽府、長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黎平府 )。
分治
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大體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布政使司,省會長沙;北為湖北布政使司,定為湖北省,省會武昌。湖北領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8府,湖南領長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常德府、岳州府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撫直接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