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工作職責
湖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市長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市政府和省審計廳負責並報告工作。按照規定的審計管轄範圍,主要職責是對下列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一)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市級國家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四)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五)市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六)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市級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八)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十一)組織實施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必要時,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直接進行審計。
(十三)市政府或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十四)對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五)對社會審計機構為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信息、督查、新聞發布、審計統計、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保密保衛、後勤保障等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審計情況;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通知,起草有關報告、總結和行政管理制度等檔案;負責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局機關計算機開發套用、區域網路系統日常維護、局區域網路信息發布管理;承擔來信來訪工作。
(二)組宣人事處
辦理局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宣傳、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縣區組織部門管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法規處
負責擬訂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考核和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審核本局審計項目;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複議申請;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市審計學會、市內審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中的信息、市局外網信息的日常管理;指導縣區審計局的法制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處
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承擔財政同級審計協調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的財政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負責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範圍內鄉鎮、街道的財政收支審計;開展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級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負責市級各部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縣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行政事業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相關專項資金;審計縣區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協調局相關業務處室涉及的國土資金、土地資產、節能減排等審計事項;開展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經濟貿易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經濟貿易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企業、省屬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經濟貿易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承擔市政府投資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固定資產投資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指導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心的審計業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協調和實施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縣區審計局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縣區審計局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單位地址
湖州市所前街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