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b]職能
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省通信管理局對省內電信業進行集中統 一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省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現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二、負責受理、核發本省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負責省內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省有 關職能部門管理本省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三、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間的經濟業務關係。
四、負責省內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用電信資源的分配和管理。
五、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
六、作為網際網路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網際網路業務的市場監管、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
七、負責省內通信建設市場管理、通信工程質量監督。
八、負責全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和通信工程師的考試認證工作。
九、對省通信學會、省通信行業協會、省網際網路協會進行指導管理。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部、省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落實上級部門和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
2、負責組織承辦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
3、負責制定局內部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並做好局內各項規章制度、局重點工作、全年工作計畫、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及局領導批示等的督促查辦工作。
4、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報和局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公共關係工作。
6、負責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印鑑管理、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的機要保密和辦公網路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處: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制訂的規章制度,組織起草省內電信行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2、審核本局簽訂的各類經濟契約及各處室起草的法規性檔案,並提出修改意見。
3、參與涉及本局權益的重要活動,經授權代表本局處理訴訟、非訴訟案件和糾紛,維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4、負責主持電信行業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會,負責電信行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受理工作。
5、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並向社會提供有關通信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
6、負責對通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程式。負責組織電信行業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7、牽頭組織開展對省內各電信企業貫徹執行通信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處:
1、認真貫徹實施國家、信息產業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人事工作的檔案精神。
2、負責全局人員的交流調配,審核、辦理職工離休、退休、退職、辭職等工作。
3、負責全局幹部管理、考核、任免、職稱評審、人員統計及入檔工作。
4、負責幹部培訓和後備幹部的選定、申報及人才的引進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工作。
6、負責對出國進修、出國考察人員的選拔、報批及管理工作。
(二)機關黨委(工會):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局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3、做好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意見,維護民眾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4、抓好機關的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內評先選優工作,推動各項工作協調健康發展。
5、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和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6、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7、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處(紀檢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紀檢監察工作和廉政教育計畫,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工作職能。
2、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受理紀檢、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處分的申訴;參與查處不正之風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3、接待和受理有關民眾來信來訪,及時進行查辦、轉辦、催辦;負責穩定維護工作。
4、參與、監督本局重要經濟、人事等活動,保證相關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辦事透明度。
5、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宣傳、協調、教育、檢查、督促等工作。
6、完成上級和本局交辦的相關事宜。
(三)行政處:
1、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各有關通信協會或學會的財務管理和投資計畫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和各種辦公設施、用品的採購和管理工作。
4、承擔接待工作和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6、歸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做好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制訂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擔機關的房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
3、負責機關水、電和辦公家具的維護、維修及衛生、綠化等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使用、維修保養、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交通設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協調處理交通事故。
5、負責全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市場監管處: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電信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電信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電信行政許可受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查、頒發本省增值電信業務的經營許可證;根據信息產業部授權,對由信息產業部負責頒發經營許可證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辦理備案。負責對各電信企業經營資格的年檢年審。
3、負責對電信業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事件進行查處。
4、負責電信服務質量監督,規範和監管電信運營企業的服務行為,糾正和處罰電信服務中的違規行為。
5、按照電信資費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電信資費的管理。
6、負責普遍服務的推進與管理。
7、負責電信行業行風建設指導與管理。
△市場稽查大隊:
1、歸口行使電信市場稽查與行政處罰方面的職能。
2、負責設備入網管理,對進網終端設備進行抽樣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承擔對電信行政案件的管轄、立案及調查取證工作,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4、負責電信行政案件處理決定的送達與執行。
5、配合各職能處室完成電信市場管理中的重點稽查事項。
△電信用戶申訴中心:
1、負責省內電信用戶的申訴受理、督辦和答覆工作,負責電信用戶申訴平台的維護管理和電信用戶申訴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針對有關申訴事項收集證據或者召集有關當事人進行調查。
3、主持召開協調會,對屬於民事爭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解。
4、參與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評價,並向社會公告。
5、受理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及省消費者協會轉辦的事項。
(五)網路管理處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電信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網路規劃管理,統籌規劃全省公用、專用通信網和其它信息傳輸網,組織編制本省通信行業發展規劃,對企業滾動規划進行審查或審批,指導、規範電信企業網路規劃、項目建設工作。
3、負責互聯互通及網間結算工作管理,監督網間互聯互通與網間結算標準 、辦法的執行,負責網間互聯互通爭議的協調與裁決。
4、負責通信行業統計工作,為部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基礎材料。
5、負責電信網碼號資的審核、分配與管理, 監督檢查碼號資源的使用。
6、負責電信計費檢測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實施管理工作。
△網間互聯互通監控中心:
1、負責網間互聯互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套用管理,負責網間互聯互通的技術監控。
2、審定監測系統企業端的擴容和鏈路調整方案,對有關數據進行錄入和檢查。
3、對電信運營企業執行監測系統維護制度情況以及企業端監測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對企業安裝在監測機房內設備的測試和維護提供相應支持 。
4、定期向信息產業部報告監測系統的運行狀況。
△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
一、組織湖南省內各電信運營企業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戰備應急通信的規章和辦法;
二、組織和協調湖南省內各電信運營企業完成上級賦予的戰備應急通信、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等應急通信保障任務;
三、審定湖南省內各運營企業戰備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指導戰備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的建設;
四、負責組織編制湖南省戰備應急總體規劃,督促檢查湖南省內各運營企業戰備應急通信建設計畫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五、組織制定湖南省內的戰備應急通信物資儲備計畫;督促檢查戰備應急通信物資的保管、維護和使用情況;
六、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級部門賦予的其它戰備應急通信任務。
(六)信息與安全管理處:
1、認真貫徹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電信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電信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對各類電信網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對各電信運營企業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電信網路信息安全。
3、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協調與其他網路信息安全監管機關的關係,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
4、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與標準,規劃、認定並分配、網際網路域名、地址,合理配置資源。
5、負責網際網路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部、省交辦的涉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通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設市場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發布的有關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行業強制性標準,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依法對本省通信建設市場準入和秩序實行監督和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負責對省內從事通信建設企業和個人的資質管理,按照信息產業部授權和省政府的規定進行資質初審或上報審批,頒發資質證書,進行資質年檢。
4、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政府的規定,對通信工程建設程式、竣工驗收和建設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規範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優秀設計、諮詢、施工、監理工程項目的評選活動。
5、協調與省建設廳等職能部門的關係,負責對省內通信管線設施的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維護電信市場競爭秩序,保障電信企業的公平接入權和電信用戶的選擇權。
6、負責通信系統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和招標備案管理,監督和指導通信建設的發包、承包和招標、投標工作;對省內通信企業自行招標和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資格進行審查。
7、負責對省內電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管理。
(八)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1、根據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的有關政策法規,協調與省人事廳的工作關係,負責省內通信工程師的考試認證工作。
2、負責擬定本省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具體承擔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和核發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技術等級證書》。
3、受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的委託,負責本省考評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協調與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工作關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本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5、承辦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安排或委派的工作。
(九)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1、負責省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及省際通信建設工程在本行政區的具體監督工作。
2、對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對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監督;對參建單位執行國家和行業強制性的情況進行監督。
3、參與受監通信建設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受理單位和個人有關工程質量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4、監督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手續。
5、受省通信管理局委託,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本行政區通信建設工程中違反質量監督法規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6、負責組織本行政區通信建設工程質監人員的培訓、初審及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