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城域網有線電視數位化全過程的網路驗收。
第三條 有線電視數位化全過程的網路驗收包括工程技術驗收和綜合服務驗收。網路工程技術驗收根據數位化工作進程劃分為工程技術初次驗收和工程技術穩定性驗收兩個階段。
第四條 有線電視數位化全過程的網路驗收工作由省物價局和省廣播電視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其中工程技術驗收由湖南省廣播電視局科技處負責組織,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具體實施;綜合服務驗收由省物價局服務價格管理處負責組織,省、市州廣播電視局、市州物價局和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參加市州城域網的綜合服務驗收工作;授權市、州物價局組織同級廣播電視局、縣級物價局和廣播電視局以及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參加縣級城域網的綜合服務驗收工作。
第五條 符合下述條件的有線電視城域網可申請有線電視數位化網路的工程技術初次驗收:
1、具有廣播電視節目傳送許可資格。
2、已建立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前端且運行正常二個月以上,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所使用設備均為通過國家廣電總局入網認定的產品。
3、有線數位電視網路系統傳輸了省物價局湘價服[2006]39號檔案中規定的節目,節目內容完整。
4、城域網內有一個以上光接點覆蓋區域內80%以上的模擬用戶轉換為數字用戶。
5、有線數位電視網路系統滿足安全播出的要求,具備必需的系統冗餘能力、必要的監控手段和應急處理手段,投入運行以來未出現重大播出事故。
6、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用戶服務體系和運營體系,包括:服務規範、客戶技術服務隊伍、電話受理中心等;有專門的運營機構和人員,內部管理規程完整。
第六條 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工程技術測試應由申請單位向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報《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工程驗收申請表》(附屬檔案1),提供網路工程技術設計、施工圖紙、資料和調試記錄,具體包括:
1、檔案總目錄
2、基礎資料
①有線數位電視網路總體規劃和技術方案;
②有線數位電視網路總體設計;
③系統播出頻道的配置與節目安排;輸出口數、主要幹線傳輸距離;
④系統圖(前端、傳輸及分配系統);
⑤幹線、支線路由圖;
⑥各維護站分布圖。
3、隨工記錄及竣工驗收資料
①施工各階段隨工記錄及竣工驗收資料;
②設備安裝手冊、工程手冊、驗收手冊;
③系統調試記錄;
④前端及系統測試記錄;
⑤施工質量與安全檢查記錄(包括防雷、接地);
4、維護運行管理
①用戶管理系統;
②各部門及崗位的職能;
③維護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④維護儀器配置清單;
第七條 工程技術初次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系統質量的主觀評價;
2、系統質量的客觀測試;
3、系統工程的施工質量核查,核查的主要項目和要點見附屬檔案2;
4、系統有關技術資料的核查;
5、測試儀器配備情況的核查;
6、技術維護管理體系的核查;
7、安全播出體系核查;
8、SMS系統、監管系統是否符合《湖南省有線數位電視系統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是否承諾與上級監管部門實現信息互聯。
第八條 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接到書面申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到被驗收單位現場進行系統技術測試和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及有關設備的核查;對不合格的,允許被驗收單位限期改正後申請一次復驗;對合格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省廣播電視局科技處出具包括主觀評價、客觀測試、系統工程施工質量在內的初次驗收測試報告。初次驗收測試報告作為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傳輸單位申請綜合服務驗收的依據。
第九條 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工程技術初次驗收合格後,市州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傳輸單位可向省物價局、省廣播電視局,縣市區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傳輸單位可向市州物價局、廣播電視局書面申請有線數位電視網路綜合服務驗收。
第十條 綜合服務驗收組織單位接到驗收書面申請報告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到被驗收單位現場進行綜合服務驗收。
第十一條 綜合服務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聽取被驗收單位有線數位電視系統(包括機頂盒)建設、運行、服務情況匯報;
2、核查基本電視節目套數及應當傳輸的電視節目套數,傳輸內容必須符合省有關規定;
3、核查數字音頻廣播的套數;
4、檢查政務信息、百姓生活信息採集、編輯、發布、更新制度;
5、核查與有線電視用戶的服務協定;
6、核查幹線傳輸費繳費協定;
7、實地查看有線數位電視系統及維護管理和服務情況,聽取有線數位電視用戶對包括網路傳輸、機頂盒服務在內的情況介紹;
8、討論並形成驗收意見。
第十二條 對綜合服務驗收不合格的在按驗收意見整改後可進行復驗;對驗收合格的在《有線數位電視網路驗收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廣電、物價行政部門有關處、科公章,並在五個工作日內返回申請單位,作為申請單位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及按湘價服[2006]39號檔案規定的標準收取收視維護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 通過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工程技術初次驗收和綜合服務驗收的網路傳輸單位在推進數位化工作的全過程,應始終注重網路傳輸服務質量。當網路驗收合格運行滿兩年或新增重要服務功能(收費的)或出現重大傳輸事故並經過整改恢復運行後,有線電視網路傳輸單位應申請進行網路工程技術穩定性驗收。
第十四條 網路工程技術穩定性驗收的內容,除包括初次驗收的內容外,增加:
1、核查網路運行過程中實施的重大改良措施;
2、核查IC卡的質量,IC卡、機頂盒軟體線上升級、故障排除及維修制度的落實情況;
3、核查網路傳輸及服務投訴受理及處理紀錄。
第十五條 湖南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中心接到穩定性驗收的書面申請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到被驗收現場進行系統測試和核查,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測試報告並提交被驗收單位及省、市州物價、廣電行政部門。工程技術穩定性驗收結論作為有線數位電視網路傳輸單位是否降低收視維護費標準、是否允許收取新功能服務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