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湖南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從嚴從簡、依法依規、總量控制、實事求是、公開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由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協調聯絡事務。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五條 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黨政機關後勤服務,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行社會化供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大力推進公務接待、機關物業、會議培訓等機關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機關提供住宿、餐飲、物業管理、培訓、辦公信息化、會務等服務。
各級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定期調整本級黨政機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內容和標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範化流程,加強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構建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切實降低機關運行成本。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財政結餘結轉資金與新增資金應當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機制,並與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掛鈎。
第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
嚴格控制和壓縮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國內差旅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追加支出,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程式報批。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
第八條 嚴格執行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健全機關內部控制規範體系,防範財務風險。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本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第十條 黨政機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或者超出辦公需要採購。
各級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行批量集中採購和電子化政府採購,切實降低採購成本。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差旅費用由差旅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派出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應當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畫,嚴格按照工作需要編制出國(境)計畫,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出國(境)團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出國(境)有關紀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
第十三條 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審批管理,嚴格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人員構成和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不符合規定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從嚴制定領導幹部出國(境)培訓計畫,嚴格控制出國(境)培訓規模,建立團組出國(境)培訓情況跟蹤和評估機制,加強培訓成果的總結和推廣。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各項管理制度。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和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第十五條 外賓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的原則。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接待外賓的有關規定,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第十六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
第五章 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 按照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積極推進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機關建設,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創新制度,分類保障。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按規定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
公開規範處置公務用車。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第十八條 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改革後的實際情況,制定全省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和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日常使用與處置等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責任明確、節約可控、規範透明、監督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加強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管理與監督。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車輛配備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
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機要通信、應急等車輛要充分考慮不同部門的工作差異,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保障到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最佳化配置相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鼓勵各地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台。進一步精簡地方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應當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範圍。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
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六章 會議活動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堅持精簡、高效、務實、節儉原則,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切實改進會風。
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完善並嚴格執行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制度規定。
黨政機關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條 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採購定點管理。黨政機關會議應當到定點場所召開,嚴格控制會議食宿和會場布置標準。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遊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實行一會一結算,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協定價格結算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嚴禁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者攤派會議費。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和範圍,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公款宴請、公款旅遊。大力推行網路線上培訓,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規定的範圍、標準和許可權,審批和舉辦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收回循環利用。
嚴格控制和規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按規定審批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律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第二十五條 按照莊重、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和辦公用房使用標準。嚴禁以業務用房名義變相新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遷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採用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為重點,推廣套用節能材料,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維修改造標準。
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只能使用普通建築材料,嚴禁以維修改造名義變相進行改建、擴建或者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嚴禁借維修改造之機更新、購置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
第二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建設資金安排。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資金和維修資金管理。對未按規定審批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及維修改造項目,財政部門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第二十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嚴核定、合理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一個單位原則上應當在一處或者相近區域辦公,以節省開支,方便民眾。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八章 資源能源節約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能源資源,通過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提高能源、水、糧食、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統籌規劃利用土地,杜絕浪費行為。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對能源、資源的使用實行分類定額和目標責任管理。推廣使用節水、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大力推廣套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淘汰高耗能設施設備,積極推廣契約能源管理,降低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第三十一條 最佳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建立固定資產分類登記台賬,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已到更新年限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報廢處置。
積極開展廢舊物品回收利用,對產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置,促進循環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三十二條 黨政機關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建立共享共用機制,加強資源整合,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防止資源浪費。辦公信息化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大力推行電子政務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耗材使用,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節約資源。
第九章 教育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把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
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意義,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相關法規列入普法的重要內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不定期曝光鋪張浪費的典型案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第三十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並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
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專項督查應當與年終績效評估相結合,督查考核結果要進行通報,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通過日常督查、集中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認真受理民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省委巡視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務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髮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根據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的統一安排,做好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相關情況匯總、報告、協調等具體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標準執行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違規行為。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依法予以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採購檔案、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契約等政府採購信息;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車配備、更新和使用、處置情況;
(九)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十)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 推動和支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公務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強化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民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具體問責辦法遵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並作出結論。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級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