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是指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參保地)以外的省內其他統籌區(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由參保地和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實行的服務管理、費用結算和協同監管。
第二條
異地就醫結算管理的範圍包括:(1)轉外就醫;(2)異地工作;(3)異地退休安置和長期異地生活;(4)出差、探親等。
第三條
異地就醫參保人員就診時,須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參保身份信息等相關證明,自覺遵守醫療保險政策,積極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收治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時,必須認真核實參保人員身份信息,並及時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合理施治,納入就醫地醫療保險協定管理和年度考核範圍。
第五條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參保地政策結算,可使用省或市級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或縣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墊付,個人支付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六條
省、市(州)兩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設立異地就醫結算中心,由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省級異地就醫結算中心負責全省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費用數據生成、數據儲存和數據交換;負責與市(州)級異地就醫結算中心的費用清算;負責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費用結算和服務管理的監督指導。市(州)級異地就醫結算中心負責對異地就醫的費用審核和協同監管;負責完成異地就醫費用清算。原則上按月清算一次,不得拖欠。
第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異地就醫結算網路系統暢通,定期維護,使用統一軟體,執行統一標準,為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提供保障,同時做好相關培訓,保證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工作順利實施。
第八條
本辦法下發之日起試行,由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