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建立信息員制度。 (一)信息報送要及時。 (一)省地震局辦公室建立政務信息工作檔案,負責收集、整理、存儲政務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湖南省地震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切實為各級領導掌握情況、科學決策、指導工作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提高政務信息的時效性,根據我省地震系統政務信息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震政務信息是指從防震減災工作運行中收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煉出來的,供各級領導掌握情況、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以及宣傳防震減災事業的信息。
第三條 凡在省地震局主辦的《湖南防震減災工作》、中國地震局主辦的《每日匯報》發表,或在省地震局入口網站、省政府入口網站、中國地震局入口網站登載,以及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所採用的政務信息,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湖南地震系統政務信息是突顯防震減災工作成果,通報情況、交流經驗、推進工作的重要工具,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政務信息工作,用以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安全、社會進步服務。
第五條 政務信息要堅持真實、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快捷。
第六條 地震政務信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涉密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日常政務信息的管理工作。如發生地震時的非常態信息采編和報送工作按照災情速報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人員機構

第八條 湖南省地震局政務信息工作由一名局領導分管。省地震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全省地震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第九條 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明確一名政務信息工作主管領導和一個責任部門。省地震局各處室、中心、台站由主要負責人負責政務信息工作。
第十條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工作,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指導和檢查。
第十一條 各級地震局(辦)辦公室或指定的信息工作責任部門要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做到人員、責任、制度三落實;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研究制定年度政務信息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做好信息採集、整理、加工、把關、傳遞、反饋等日常工作;
(四)圍繞中心工作任務,組織信息調研,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專題信息;
(五)開展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指導下屬單位信息工作;
(六)組織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十二條 建立信息員制度。各級地震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員,並可根據需要特聘信息員。省地震局各處室、中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工作。市州地震局(辦)及所屬縣市區地震局(辦),省局直屬地震台,省局各處室、中心確定信息員後或人員發生變化,應報省地震局辦公室備案。各級各部門應當為信息員了解掌握本單位工作情況提供便利。
(一)信息員的基本條件:
1.政治可靠,熱愛信息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熟悉國家政策和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3.具有較高的理論文字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善於把握大局,有較強的政治敏感性和鑑別力,及時發現、捕捉、反映各類重要信息。
(二)信息員的基本任務是:
1.信息員對編輯的信息要在內容篩選、文字加工、送審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工作質量和信息安全。
2.協調本單位各部門的信息工作,主動、全面、準確、及時、客觀地收集、整理、報送信息;
3.與省地震局辦公室經常保持聯繫,承辦有關信息事務。
(三)信息員的基本權利是:
1.按有關規定調閱本單位與采編信息有關的資料、上級機關下達的內部檔案,列席有關會議與活動,優先了解本單位各項政策及有關方面的工作動態;
2.根據工作需要指定本單位其他部門撰寫信息稿件或者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3.對本單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參加信息工作業務培訓。
第十三條 各級地震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工作基礎建設,逐步改善工作手段,保證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 信息采編

第十四條 政務信息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服從和服務於構築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緊緊圍繞中國地震局和湖南省地震局中心工作,圍繞領導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政務信息的采編應遵循“真、準、快、精”的要求,做到語句精練、刪繁就簡,確保真實性、時效性。
第十六條 信息採集要在熟悉政策、了解本單位情況的前提下,抓重點、抓特色。具體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緊跟工作部署,反饋工作進展;
(二)緊跟政策及領導指示;
(三)抓難點、熱點;
(四)抓特色、亮點。挖掘本單位工作特色,突出亮點,報送“人無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內容。
第十七條 信息寫作質量要求:
(一)信息應當真實可靠。信息中的時間、地點、事例、數字、稱謂等應當力求準確;
(二)信息結構要完整,力求多變,避免程式化信息;
(三)信息應有文題相符的標題,文字表述要清楚、簡潔、流暢,提倡用數字說明問題;
(四)信息要反映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應當有新意。
(五)信息撰寫應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反映本單位開展的工作,忌在文章中出觀“我們、我局、我市”等用語。

第四章 信息報送

第十八條 信息報送應堅持一事一報,快捷高效的原則。重大突發性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含休息日)報送有關情況,並及時續報事件進展和處理情況。一般信息應在48小時內(含休息日)報送。機密事項的報送,要採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嚴防失泄密。
第十九條 為確保時效性,政務信息應優先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送,報送前應報本部門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發。
第二十條 信息由各單位、部門的信息員統一報送,報送前信息員要把好質量關。報送方式: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專人專送。
第二十一條 報送要求:
(一)信息報送要及時。信息報送晚於48小時的,不予計分,不發稿費。為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應超前謀劃,快速編寫,快速傳遞。
(二)突出報送重點。重點做好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況、上級領導指示貫徹執行情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等信息的報送。
(三)重視報送問題、意見和建議類信息。不能只停留在報送訊息性、動態性層面的信息。
(四)積極做好政務信息的綜合調研。信息工作人員要針對領導關心的問題、改革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深入調研,加強報送。
(五)經常性查閱近期中國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省地震局信息採用情況,借鑑他人經驗,領會信息報送重點。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的收集、存檔及利用
(一)省地震局辦公室建立政務信息工作檔案,負責收集、整理、存儲政務信息。
(二)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篩選、編輯、加工重要信息,按照規定呈報局領導審簽上報(上網)。
(三)局領導簽發後,按照信息的種類、重要程度、價值度由專人將重要信息分別上傳至省地震局入口網站,或報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四)省地震局將上報的各類信息進行編輯,印發《湖南防震減災工作》。
(五)上報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中國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採用後,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登記存檔。
第二十三條 實行政務信息工作目標管理
(一)各單位(部門)應當將政務信息工作納入本單位(部門)年度工作計畫和崗位目標管理內容。
(二)實行信息採用情況通報制度。由省地震局辦公室專人負責登記,每年通報一次。
第二十四條 實行政務信息工作獎懲制度
(一)年終省地震局辦公室根據政務信息工作考評辦法,對各單位(部門)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評比,並按規定對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信息員予以通報表彰。
(二)凡積極向省地震局投稿,且被省委、省政府、中國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採用的,按標準發放稿費。
2.同一信息被幾個單位、刊物同時採用的信息按最高稿費標準發放;兩個以上單位、部門、個人報送的同一主題信息所得稿費由幾個單位、部門、個人平分。
3.稿費每年發放一次,由省地震局辦公室統計領取發放,並交各單位(部門)掌握分配至擬稿人。
(四)政務信息報送單位(部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優資格、追回稿費並在全省地震系統通報批評:
1.惡意抄襲他人的作品的。
2.故意虛報、瞞報、漏報重大信息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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