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和規範一批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項目的通知

(湘政發[1996]35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改善我省投資環境,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國民待遇”原則、收費標準低於鄰近省的原則和辦事公開便利的原則,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項目,降低部分項目的收費標準,規範一些重複、交叉的收費行為,現通知如下:

一、從通知之日起取消下列5個收費項目:

1、“三資”企業外匯年審費;

2、“三資”企業年審費;

3、價格定點調查掛牌費;

4、旅館協會管理費;

5、城市防洪工程防護費。

二、從通知之日起降低下列4個收費項目的標準:

1、公共人防工程維護費。由原規定的按單位每年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0.8%收取,降低為按單位每年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0.5%收取。

2、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原規定的大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2.5‰中等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3‰、小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3.5‰收取,均降低一個千分點收取,即大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1.5‰、中等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2‰、小城市按建安工作量的2.5‰收取,但財政不再對此項收費統籌。

3、審查“三資”企業年度會計報表費。由原規定的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按萬分之四十五、101萬元-500萬元按萬分之三十、501萬元-1000萬元按萬分之二十、1001萬元-5000萬元按萬分之六、5001萬元-1億元按萬分之四、1億元以上按萬分之一點五收取,降低為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按萬分之三十二、101萬元-500萬元按萬分之十三、501萬元-1000萬元按萬分之十、1001萬元-5000萬元按萬分之五、5001萬元-1億元按萬分之三、1億元以上按萬分之一收取。

4、涉外氣象服務費。廢止“高於國內標準5-8倍的規定”,其收費標準按對待國內企業的規定執行。

三、規範下列收費行為:

1、防空地下室易地統建費。省人防辦等七家下發的湘防辦聯字[1994]第02號檔案中關於“防空地下室凡因故不能按規定修建的,必須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土建工程造價每平方米1000元向人防主管部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統建費”的規定廢止,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1994]湘價費字39號檔案中“按當地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的所需金額繳納防空地下室統建經費”的規定執行,“當地所需造價”由所在地物價局核定。

2、商業網點建設費。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1994]湘價房字第312號檔案規定執行,但凡住宅樓已建商業用房且用作關係人民生活的肉、菜、糧、油供應和農貿市場並達到7%的面積,免徵商業網點建設費,低於7%面積的按面積差額部分收取,改變用途、經營其他商品的,商業網點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交7%面積的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得按總投資額收此費)。

3、防洪保全基金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4]31號檔案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外方職員免收防洪保全基金。此外,也不得另行收取“防汛費”、“修堤費”、“民工建勤費”等費用。

4、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費。應由房產主管部門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收取,其他部門不得收取此項費用。
5、礦產資源補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泉水屬礦產資源,按國務院150號令和省人民政府40號令規定,“開採礦產資源,應當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地礦部門應按《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辦理有關收費手續後,收取生產企業的礦泉水資源補償費。其他水資源由水利部門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的規定收取。

6、衛生防疫監督檢驗費和文化市場管理費。按隸屬關係,誰管理誰收費,不得層層檢查,重複收費。衛生防疫部門應按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不得超量抽樣、隨意抽查收費。

四、認真抓好取消收費項目的落實,確保政令暢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3]17號文取消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費等22個收費項目、湘政發[1993]23號文取消的治安防範設施費等62個收費項目、湘政發[1994]26號文取消的對國有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收取的諮詢服務費等19個收費項目、湘政發[1993]24號文取消的計畫生育押金等14個收費項目和這次取消、降低和規範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各級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堅決貫徹執行,做到令行禁止,確保在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復或變相保留、恢復收費。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亂收費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業務負責人的責任,其亂收的經費由物價檢查機關嚴肅查處。各級物價、財政、監察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收費單位主動及時停止取消項目的收費,並及時辦理有關收費項目註銷和收據停供、清理回收手續。今年四季度,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省清理、規範收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督查,重點查處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擅自提高標準亂收費的行為,切實把清理、規範收費項目的工作落到實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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