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糧食局等單位關於實施糧食企業附營業務與收儲業務分離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8〕19號1998年6月15日)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工商銀行、省農業銀行《關於實施糧食企業附營業務與收儲業務分離的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實施糧食企業附營業務與收儲業務分離的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糧油收購資金管理,確保糧油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和良性循環,推動糧食流通體制政策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國發〔1998〕15號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8〕7號檔案精神,現就我省糧食企業的附營業務與收儲業務分離提出以下方案。

一、糧食企業附營業務與收儲業務分開的主要內容

(一)業務分開

1、糧食收儲企業的主營業務是指定購糧、議購糧、中央和地力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撥業務,以及國家指定企業經營的糧食進出口業務。

2、附營業務是指糧食收儲企業在主營業務範圍以外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分開

1、糧食收儲企業的附營業務必須與糧食收儲業務徹底分離,設立單獨法人,做到人、財、物分離、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分離出來的企業,要劃轉相應的資產和負債,並有必要的資本金。

(1)凡目前已獨立核算的糧油加工企業、飼料企業、運輸企業和其他附營企業以及各類公司都繼續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營企業。

(2)凡以糧油加工或其他附營業務為主,附帶少量收儲業務。或基本沒有承擔糧食收購、保管任務的城鎮糧站、糧店,要成建制轉體並更名,組建成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營企業,

(3)目前以糧食收儲業務為主的企業,對納入統一核算的其他附營業務。必須與原企業從資產、人員、機構上徹底分離,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營企業。

(4)純收儲企業不進行機構分設和財產劃轉,但必須按照糧食收儲業務量測算,對企業實行定崗定員,將富餘人員裁減分流出來,另行安置。

2、企業分開可根據經營規模和基本條件,按如下原則進行:

(1)人員劃分。糧食收儲企業根據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的有關規定,按收儲業務量測算。對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人員實行定員定編。富餘人員另行安置。

(2)資產劃分。主要將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債權債務、財務掛帳按收儲企業與分離出來的附營企業的實際占用進行合理劃分。

① 固定資產。主要糧食倉儲設施一律留作收儲企業財產,其他固定資產由雙方協商合理劃分。

② 流動資產。現有糧油商品庫存、包裝物等主要流動資產均不劃轉;屬於原企業從事附營業務購進的商品庫存和短期投資等,按帳面餘額劃轉附營企業。

③ 責權債務。屬於企業開展附營業務形成的債權,隨附營業務企業劃轉。屬於原企業附營業務實際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收購貸款,經審計清理後劃轉到附營企業;除銀行借款以外的債務,屬於企業開展附營業務形成的,隨同附營企業劃轉。

④ 財務掛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8〕21號檔案規定,經清理、核實後,糧食企業新增財務掛帳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貸款(除劃轉到有關商業銀行的附營業務占用貸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原則上不作變動。但分設後的附營企業,要承擔經營性掛帳利息和本金的消化。

(3)機構分設。原企業從人員、資產上劃分後,設定兩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及時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和新設企業註冊登記。在具體分設過程中,要注意業務的銜接和工作的協調,使其順利過渡。

3、企業分開工作必須在各級糧食局統一領導下,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認真執行有關檔案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協調配合搞好企業分設、財產劃轉、資金分離工作。糧食收儲企業和附營企業分設後,要對現有糧油庫存及其他財產、物資進行認真清理,按庫貸掛鈎要求,建立健全糧油商品庫存合帳,確保庫存真實和糧油收購資金封閉運行。

(三)資金分離

1、己獨立核算,的糧油加工、飼料、運輸和其他附營企業、原在商業銀行中開戶的仍維持不變。原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要清理確認實際占用貸款、存款並劃轉到有關商業銀行另行開戶。

2、成建制轉體為附營業務的城鎮糧站。原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要清理確認實際占用貸款、存款並劃轉到有關商業銀行另行於開戶。

3、從糧食收儲企業中分離出來實行獨守核算的附營企業,必須把經清理、核實後的附營業務占用的貸款及存款從農業發展銀行劃轉到商業銀行。

4、城鎮糧店和分離出來的附營企業所需貸款一律劃入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農業發展銀行不對這類企業發放貸款。

5、附營企業要按規定具有一定的資本金,並逐步充實自有資金。

6、信貸資金(包括信貸基金、呆帳準備金)的具體劃轉辦法,由省人民銀行會問省農業發展銀行和有關商業銀行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附營業務分離和資金劃轉工作

將糧食收儲企業的主營業務與附營業務徹底分開,附營資金從收購資金中分離出來,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糧食部門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統籌安排,認真協調,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各級糧食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按規定抓緊組織落實,妥善處理劃轉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保證這項工作有序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糧食企業的實際情況,支持糧食部門做好企業法人登記和發照工作;各有關銀行要在省人民銀行的領導和協調下,抓緊做好信資資金的劃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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