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委等部門關於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筒子樓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各普通高等學校在制定筒子樓改造方案時,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做好四個結合。 全省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工作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完成中央在湘部屬院校筒子樓改造任務。 中央在湘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享受省屬院校同樣的優惠政策。

(湘政辦發〔1998〕42號1998年12月15日)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教委、省財政廳、省計委、省建委、省國土測繪局、省人民銀行《關於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筒子樓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筒子樓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教委、省財政廳、省計委、省建委、省國土測繪局、省人民銀行)

近年來,我省加大了普通高等學校教職工住房建設工作力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職工住房困難有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普通高校教師的住房困難仍比較突出,特別是青年老師仍有相當一部分等房結婚,或住在設施陳舊老化、無獨立廚房、廁所的筒子樓。為了加快高校教師住房建設,改善青年教師住房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筒子樓改造,改善青年老師住房條件的意見》(國辦發〔1998〕10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造高校現有筒子樓花錢少,見效快,是目前儘快改善青年教師住房條件的有效途徑。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關注普通高校筒子樓的改造,要求用兩年時間完成,堅決不把筒子樓帶入21世紀。我省各普通高校和有關部門要抓住有利時機,採取有力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高校教師住房問題。

    二、各普通高等學校在制定筒子樓改造方案時,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做好四個結合。一是要把筒子樓改造與校園規劃結合起來,對於所處位置功能分區不合理的,可以改變其功能,還其為辦公用房或學生宿舍;二是要把筒子樓改造與危房改造結合起來,對於質量和結構已無改造價值的危房,經有關部門鑑定後可在原址拆除重建,在原址重建不符合校園規劃,可改在教師生活區內建設;三是要把筒子樓的改造與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六部委關於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若干意見》(國辦發〔1998〕130號)與統籌改善高校教職工住房條件結合起來,加快解決教職工住房建設步伐;四是要把筒子樓改造與改造後的使用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形成高校教師住房的良性循環。

    全省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工作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完成中央在湘部屬院校筒子樓改造任務。中央在湘部委院校的筒子樓改造1998年全面啟動,1999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務。第二步完成省、地屬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任務。今年內各省屬普通高校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上報改造方案,經省教委、省計委、省財政廳審核匯總,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2000年完成改造任務。

    三、筒子樓改造所需資金,按照高等教育現行管理和投資體制,省屬院校由省教委、省計委、省財政廳、主管部門和學校共同負責籌措;地市管理的學校由各地方政府分渠道籌措。安排用於筒子樓改造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時,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對改造資金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提高投資效益。

    各級教育、計畫、財政、物價、建設、規劃、國土、金融、電力等部門,對高校筒子樓的改造工作要按照特事特辦、優先優惠的原則予以大力支持。對有關立項、規劃、報建等手續,應從快從簡予以辦理。筒子樓改造除按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對待外,有關建設收稅費項目還按以下規定予以免減: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零稅率執行;免徵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商業網點建設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消防設施建設費、城市建設規劃費、定額測編費、工程契約鑑證費、城建檔案保證金、定位放線費、城市供水設施增容費、電增容費、碴土費、城市道路占用費、土地管理費、白蟻防治費、民用建築衛生設計審查費;減半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用費、噪聲費。同時,取消各種沒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攤派、集資和收費。各商業銀行要積極支持高等院校的筒子樓改造工作,對已列入國家和省改造計畫,並已落實國家和省級撥款及學校自籌計劃,且經建設部門正式批准的筒子樓改造項目,出現先支後撥的臨時資金困難時,管理項目單位撥款帳戶的國有商業銀行可給予臨時貸款支持,撥款到位即收回貸款。

    中央在湘普通高校筒子樓改造享受省屬院校同樣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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