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1998〕40號1998年11月23日)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人民銀行《關於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一些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金融“三亂”)的問題相當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8〕126號檔案精神,現就我省整頓金融“三亂”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
整頓金融“三亂”,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項重要決策,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對此,各地各部門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全局觀念,高度認識整頓金融“三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估計其艱巨性和複雜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國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上來,堅決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積極穩妥地完成我省整頓金融“三亂”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整頓的範圍和對象
根據國務院確定的整頓金融“三亂”的範圍,結合湖南的實際情況,除農村合作基金會另有清理整頓方案外,這次全省整頓金融“三亂”的範圍和對象是:
1、鄉及鄉以上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
2、供銷社的股金服務部;
3、工商聯的光彩基金會;
4、財政部門非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5、個體勞動者協會及私營企業協會資金調劑會;
6、鄉鎮企業基金會;
7、農辦、民政等部門以外的其他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打著農村合作基金會和互助儲金會等牌子非法設立的融資機構和以合法機構從事非法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活動;
8、任何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集資活動。
三、整頓的實施步驟
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統一部署,認真規劃,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做好整頓工作。根據國務院的統一時間要求,我省整頓金融“三亂”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1、清理清收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整頓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對本地本部門涉及的金融“三亂”問題進行認真清理,並宣布停業整頓,清理資產,清收債權。此項工作要在1998年底前完成。
2、清償債務階段。凡涉及金融“三亂”的機構,要儘快制定債務償還和資產處理方案,報地方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積極清償債務。此項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3、總結驗收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1999年5月底前逐級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清理整頓金融“三亂”工作情況。省整頓金融“三亂”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整頓工作情況逐個進行檢查驗收,然后綜合情況上報。
四、實行整頓責任制
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誰主管,誰整頓;誰批准,誰負責;誰用錢,誰還債;誰擔保,誰負相應責任”的整頓金融“三亂”的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整頓金融“三亂”工作要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和分部門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各地整頓金融“三亂”工作由各地(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逐級抓好落實,尤其要落實縣(市、區)和鄉(鎮)兩級的責任。農辦、供銷、民政等部門要分別對本系統、本部門的整頓工作負責;審計、財政、監察等監督部門要按各自職能負責對金融“三亂”活動中的資金用途、利益分配進行稽查,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法院、檢察院等法務部門要負責對清理整頓工作中涉及的貪污挪用、失職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打擊。工商管理部門要依法對非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和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各級人民銀行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清理整頓工作,主動做好業務指導、情況綜合反映和協調督促工作,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查處非法 金融活動。
五、整頓的措施
整頓金融“三亂”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要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認真規劃,明確措施,謹慎操作,務求徹底解決問題。
1、停業整頓,取締機構。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和國務院整頓金融“三亂”方案的規定,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的從事或者主要從事、變相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和行為,一律依法取締;對已從事或變相從事金融“三亂”活動的各類基金會、儲金會、股金服務部等社會融資機構及非法金融機構,一律先停業整頓,後清理債權債務。
2、清理資產、評估風險。對要整頓的從事或變相從事金融“三亂”活動的各類機構,在依法取締、宣布停業並發布安民告示的基礎上,由各責任單位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專門力量,對機構會計財務政策的執行情況、現有資產和資金來源與運用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並逐筆登記造冊,澄清底子,分析風險,評估損失,明確責任。在宣布停業清理資產期間,停止吸收存款,暫停支付債務,集中力量清理債權債務,制定債務清償方案。
3、清收債權,清償債務。在全面清理資產、澄清底子的基礎上,按照整頓的有關原則,落實清收債務的責任,積極清收債權,變現資產,防止資產流失。清償債務要優先保證城鄉居民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對於資不抵債的,要按照城鄉居民存款(股金)、企事業單位存款(股金或代管資金)、機關團體存款(股金或代管資金)、關係人存款(股金)、本單位或機構工作人員存款(股金)、本單位負責人存款(股金)、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投入資金的順序兌付存款(股金或代管資金),切實維護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民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嚴禁黨政幹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關係人及本單位工作人員突擊抽逃資金。因參與亂集資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負責。
4、查處案件,打擊犯罪。在整頓金融“三亂”工作中,凡對金融“三亂”活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對機構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造成損失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特別是因貪污挪用、失職續職等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
整頓金融“三亂”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事關金融穩定和社會安定,各地各部門對此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整頓金融“三亂”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金融的副省長任組長,省人民銀行、省農村辦、省供銷社、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長沙監管辦事處)辦公,由省人民銀行具體負責全省整頓金融“三亂”工作。各地(市、州)、縣、鄉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整頓領導小組。農辦、民政、供銷等部門要成立專門班子,接受省整頓金融“三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具體負責實施清理整頓和有關協調處理工作。
七、具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內緊外松,審慎處理,積極穩妥地做好金融和社會穩定工作。
2、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防止相互推諉,相互扯皮,逃避責任。
3、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反映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防止矛盾上交,推卸責任。
4、嚴格整頓紀律。清理整頓期間,要令行禁止,堅決做到“八不準”,即不準吸收新的存款、發放新的貸款、繼續擴大業務規模;不準藉機增加機構工作人員;不準將清理整頓對象改換成其他形式的機構逃避整頓;不準更改帳冊單據憑證;不準突擊抽逃資金股金和攤派報銷費用;不準轉移、藏匿、私分、侵占財產;不準違反規定擊發錢發物;不準向銀行、信用社轉嫁包袱和風險,向社會散布不負責任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