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術學院教職工聘用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學院招聘、引進的各類人員,包括調入及新參加工作的教職員工。 第二條學院招聘、引進人才嚴格按照學院人才招聘和引進計畫執行。 第五條學院對所有新進人員執行聘用契約管理。

湖北美術學院教職工聘用管理規定
湖美人字[2006]10號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的人才引進工作,健全人才引進的管理機制,推進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為學院的發展和建設提供支持,特制訂湖北美術學院教職工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學院招聘、引進的各類人員,包括調入及新參加工作的教職員工。
第二條 學院招聘、引進人才嚴格按照學院人才招聘和引進計畫執行。各用人部門須在每年9月份填寫《湖北美術學院部門用人崗位需求呈報表》,向學院人事處提交經本部門討論研究的次年用人需求計畫,人事處根據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統籌制訂全院年度人才招聘計畫,報經院黨委批准後,嚴格按計畫執行,除學院急需引進的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高層次人才外,對用人單位臨時提出計畫外的進人要求不予受理。
第三條 學院招聘、引進人員以教學崗位為主,對行政管理崗位的需求原則上實行院內調劑。學院不再考慮調入和錄用教職工的直系親屬。
第四條招聘、引進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身體素質良好。從事教學工作(體育教學除外)必須具備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從事體育教學工作和各類非教學工作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招聘及調入的人員年齡必須在35周歲以下;引進的高級人才,具備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齡必須是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是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
第五條 學院對所有新進人員執行聘用契約管理。聘用契約管理分為兩個階段:人事代理階段和最短服務期階段。
除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外,新進人員與學院簽訂聘用契約後,首先由學院人事部門採取人事代理方式進行管理。在人事代理管理期間各種費用按規定繳納,費用由新進人員自理。
若新進人員在人事代理階段工作表現良好,經考核合格後,根據工作需要,其人事關係可轉入學院。人事關係轉入學院後,學院人事部門根據契約規定的最短服務期對其進行管理。在契約規定的最短服務期限內,凡應新進人員要求調出、出國或變更工作,按違約處理,新進人員應按契約約定向學院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招聘、引進人才,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人事處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院招聘考核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院黨委對考核結果進行審定,由院長或院長委託代理人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契約。
第七條招聘考核小組嚴格遵循招聘考核程式開展工作。招聘考核小組由以下成員組成:招聘崗位分管院領導、人事處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限教師崗位招聘)、科研處負責人、招聘崗位所在部門負責人、招聘崗位所屬專業領域專家(要求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 聘用契約是學院與新進人員確立聘用關係,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義務的契約,具有法定約束力,雙方應共同遵守,雙方可依照國家有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
第九條 聘用契約採取書面形式,具體規定聘用期限、試用期限、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契約的變更、終止和解除、違約責任等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義務。
第十條 新進人員在聘用期內的工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享有調整工資、晉升職務的權利。
第十一條 受聘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完成學院安排的各項任務,學院將根據其工作表現的優劣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湖北美術學院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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