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湖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發布的法律條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 和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400號)精神, 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民眾生產生活需要,根據《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農村公路作為農村基礎性、公益性設施,是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和必要保障。“十五”以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建設,積極出台政策措施,組織廣大農民民眾,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步伐,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但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長,“重建設、輕管養”的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村公路管養責任主體尚未真正落實,養護資金缺少穩定渠道,養護管理滯後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全省農村公路的持續健康發展。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必須站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快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納入本地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公路發展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穩妥推進,確保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為原則,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職能,實行“管養分離”,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力爭“十一五”時期,建立以縣為主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建立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運行機制,建立規範穩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評價考核體系,努力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常化、規範化,做到“有路必養”,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排水暢通,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二、建立以縣為主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縣為主,鄉村配合”的原則,理順體制,落實責任。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制訂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機制,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法規,籌集和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鄉道的管理養護工作,並指導、協調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在縣、鄉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的指導幫助下,具體做好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省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法規,制訂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編制全省農村公路養護髮展規劃,統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資金計畫,監督、檢查、考核農村公路養護規劃(計畫)執行、資金使用及養護質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技術進步,指導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市(州)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組織貫徹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法規,實施農村公路養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考核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及養護質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技術進步,指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監督所屬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指導鄉道、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性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養護工程的招投標以及通過其他競爭方式確定養護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做好涉及本部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農村公路養護實行專業養護與民眾養護、常年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的方式,並逐步實行以專業養護為主,積極推進養護市場化,實現“以錢養事”。各地要結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長效機制。
(一)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沿線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採取民眾自治性養護組織或者其他養護組織形式進行,由民眾自治性養護組織或者其他養護組織決定養護單位或個人。也可以採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日常養護的單位或承包人應採取競爭的方式擇優選定。
(二)鄉道、村道的養護工程由沿線鄉(鎮)人民政府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養護資質的專業養護單位負責施工,並與之簽訂養護工程契約。養護契約的履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監督。
(三)鼓勵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農村公路養護協會(理事會),履行養護工程項目法人職責,負責養護工程的實施和日常養護的組。
(四)逐步推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制度,擇優選擇養護作業單位。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市場準入和養護企業資質制度,規範養護市場秩序。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農村公路的實際制定應急預案,保障農村公路在發生水毀、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等重大事件時,做到反應快速、組織得力、搶修及時、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投資為主、農村村組為輔,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集機制,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
(一)省交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資金,並列入年度預算。在統籌安排汽車養路費支出時,力爭從2008年開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水平不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際需要籌集和安排專項資金,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財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於1000元的標準,安排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資金,並逐步加大投入。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可以通過公路沿線受益單位、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員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用於村道)等方式籌集。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單位利用上述資金直接從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免徵營業稅。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過程中,行政性事業收費予以減免。
(四)要建立安全暢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撥付渠道,嚴格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畫和預算撥付資金,保證管理養護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省交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經批准後由省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縣級財政部門,再由縣級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管理養護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由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申報,列入同級年度部門預算,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
(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要嚴格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年度審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養護工程項目資金以及當年的管理養護資,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評價體系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技術指導,明確技術標準,落實養護目標,促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一)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評價標準體系。省交通主管部門要針對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特點和規律,研究管理養護政策,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規程,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服務水平評定標準體系,提出全省農村公路典型路面結構、構造物的檢查及評定標準,以及農村公路各種病害的修複方案。
(二)建立農村公路養護檢查、考核制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協會(民眾自治性組織)共同參與的檢查、考核小組,加強養護檢查,做到鄉(鎮)或協會(民眾自治性組織)每月檢查、縣(市)每季考核、市(州)半年督辦,嚴格按照養護契約進行管理,保證路基穩定、路面整潔無坑槽、邊溝排水暢通。
(三)建立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料庫。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要按照標準統一、內容完備、結構合理、數據準確、上下銜接的原則,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料庫,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信息系統,適時、準確地反映農村公路技術等級、路面結構、配套設施、養護投入、路況質量、路產路權等信息,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服務。
六、加強領導,確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平穩推進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把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領導同志牽頭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領導機構,組建工作專班,做到領導落實、機構落實、人員落實。要按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重點解決養事與養人的問題,切實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具體、操作性強。交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積極協調解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各市(州)要根據本地實際,選擇1-2個縣(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典型。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引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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