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廳直屬的依法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職能、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廳級單位。

職責

(一)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有關法規,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督促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全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省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聯繫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有關業務工作的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八)編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湖北站)有關許可和鑑定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研成就

目前,全省有各級各類博物館(含紀念館) 197 座,其中,歸口文化(文物)系統管理的博物館 128 座、行業博物館 26 座、非國有博物館 43 座,博物館總數位居中部省份前列。全省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 39 座,居全國前列。初步形成以省直博物館為龍頭,以市州級博物館為骨幹,以縣級博物館為基礎,以行業和民辦博物館為補充的門類齊全、特色鮮明、分布廣泛的博物館體系和發展新格局。

全省館藏文物和標本 178 萬餘件(套),其中三級以上珍貴文物 10 萬餘件(套)。全省博物館 年舉辦展覽近 1130 個,配合開展各類社會教育活動 450 場次, 2014 年接待觀眾超過 2100 萬人次,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

博物館基礎建設強力推進。

省博物館三期擴建工程順利推進,黃岡、鹹寧、恩施州、鄂州等地市級博物館,武當山、鍾祥、雲夢、宜城等縣級博物館相繼竣工開放。宜昌、襄陽、天門、仙桃等地市級博物館,黃梅、來鳳等縣級博物館建設工程陸續動工建設。

博物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全省博物館積極規劃定位發展,探索創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藏品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發展。 2009 年,湖北省博物館被確定為 8 家中央與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之一。經國家文物局組織評估,我省三級以上博物館數量位居全國第四、中部省份第一。 博物館免費開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共有 87 家列入免費開放名單博物館和 81 家自行免費開放博物館,共 168 家向社會免費開放 , 數量位居全國前列。 全省博物館年接待觀眾近 1900 萬人次,是免費開放前 6.3 倍。

陳列展覽和社會教育活動異彩紛呈。全省博物館更新服務理念,拓展服務內容, 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日益提高。 基本陳列和臨時展覽的主題內容、科技含量和藝術感染力顯著提升。 全省縣級博物館展覽提升工程紮實推進,博物館服務基層水平顯著增強。 博物館進校園、學生走進博物館、博物館志願服務等特色活動持續開展,彰顯了博物館文化影響力。

對外交流合作成績斐然。承辦“國際博物館協會亞太地區聯盟 2012 年大會”、 第 23 屆國際博物館協會大會暨博物館博覽會中國館布展、 2014 海峽兩岸博物館論壇等重要工作。 赴澳大利亞、義大利、日本、俄羅斯、台灣、香港等地舉辦楚文化專題陳列展覽,向世界人民展示博大精深的荊楚文化,彰顯荊楚文化的獨特魅力,擴大湖北在世界的影響與聲譽。

機構領導

省文物局局長:黎朝斌

副 局 長:王風竹

副 局 長:趙令珍

機關內設機構

綜合處、文物處 ( 加掛“三峽 ( 南水北調 ) 文物保護辦公室”的牌子 ) 、博物館處、文物安全鑑定處。

綜合處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日常的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研究制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文物理論與政策研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文物立法;負責文物法規的執行與監督;負責催辦查辦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計畫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報全省文物保護搶救經費年度計畫,劃撥文物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省文物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人才培訓方面的具體工作。

處 長:官信

文物處(三峽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我省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地下文物搶救考古發掘和地面文物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起草相關管理辦法。編制項目年度計畫、進行資金管理;組織或開展招投標確定承擔地下和地面文物保護任務的隊伍、簽定項目工作協定;審核考古發掘計畫和文物保護設計、施工方案;檢查項目進度、監督項目執行;組織審核、評審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規劃、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地下考古發掘和地面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驗收與相關審計;組織文物保護課題的開展和成果出版。

處 長:張曉雲

博物館處

主要職責:研究制訂全省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博物館申請設立、終止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省博物館的登記備案、年檢;負責組織審核論證全省國有博物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重點博物館陳列展覽設計大綱;指導、協調全省博物館開展館藏文物保護利用、研究整理、展覽展示等業務活動;負責辦理博物館館藏文物調撥、交換、借用、修復、複製、拓印、拍攝、取樣、退出館藏、複製品生產等申請事項的審核報批;組織指導開展全省博物館從業人員培訓;指導全省文物系統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管理與建設;規範、指導各行業、各門類博物館開展業務工作。

處 長:余萍

文物安全鑑定處

主要職責:制訂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長遠規劃;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指導全省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進行審核,負責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及時掌握並報告全省文物安全形勢和工作情況;組織內銷文物、出境文物、涉案文物鑑定;辦理文物內銷、代購和文物拍賣機構、文物鑑定機構的設立與撤消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文物市場;指導、監督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與經營方式,搶救、回收珍貴文物。

處 長:陳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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