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4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開創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最佳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二、重點任務
(一)依託精準扶貧戰略帶動返鄉創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定》(鄂發〔2015〕19號)精神,扶持生產和就業創業發展,到2019年,實現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戶都有一項以上增收致富的主業,掌握一門以上就業創業技能。加快貧困地區服務平台建設,健全現代服務體系。加大金融組織對貧困村的支持力度,擴大貧困地區小微企業發展、返鄉農民工創業、大學生創業、婦女創業、殘疾人創業等金融服務新產品的覆蓋面。充分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引導返鄉人員與精準扶貧項目有效對接,圍繞特色種養業及其加工業、現代服務業、休閒農業、農村電子商務、特色生態旅遊業、“網際網路+扶貧”等產業開展創業。利用網際網路、電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的支持政策。
(二)依託產業轉移升級帶動返鄉創業。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現有的開發區、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等,在承接產業轉移、推進產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趨勢和市場需求,充分挖掘、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等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大力實施楚商回鄉創業工程,宣傳家鄉創業政策,推介投資項目,積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投資創業,積極引導鄂籍農民企業家抱團回歸、返鄉創業。
(三)依託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示範帶和塊狀經濟,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農林產品加工、休閒農業、林下經濟、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試點工作為平台,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和地方特色農產品進行挖掘、升級、品牌化,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四)依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行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行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積極發揮能人效應,引導當地種植、養殖、物流、加工等致富帶頭人、經紀人與返鄉人員開展合作,幫助返鄉人員與當地能人強強聯合、興業創業。
(五)依託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和扶持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產品銷售等農村服務業,促進地方傳統產業實現電子商務化,帶動本地電子商務生態發展,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返鄉人員發揮熟悉輸入地市場、輸出地資源的雙重優勢,借力“網際網路+”,拓寬省內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實現特色產品與外地市場有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