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統計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統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進行統計管理登記。二、建立和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區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全區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實施辦法,審定部門統計標準。
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情普查工作。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五、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負責全區的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編制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網路,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八、根據我區改革發展的需要和上級統計部門的要求,研究擬訂我區統計系統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九、協助組織實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及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港北區統計局內設機構有兩個職能股室,為辦公室和經濟統計股。其主要職責分別是:一、辦公室
擬訂本局重要的統計檔案;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機關服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專業技術及資格考試工作;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統計公報;指導全區綜合統計業務工作;開展統計科學研究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事項;制定統計工作實施方案,統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全區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負責全區的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二、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組織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業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畜牧、水產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等。
負責承辦與統計工作有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等。審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