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和規劃。(二)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四)按照行業主管、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險申報;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批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監督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和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道口監護人員的選聘和管理,組織協調道口的拆除、合併、改造工作。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能。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