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交通委員會

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內設機構有:黨政辦公室、綜合規劃科、建設管理科、投資管理科和法制安全科。

簡介

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管理和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公安工作的職責劃給區公安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構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軌道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按上級制定的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淮,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管理。
(八)承擔全區交通運政、路政、港航、軌道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
(九)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交通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和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起草重要檔案、信息、工作計畫總結等材料;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檔案、印章、介紹信管理;承辦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群團、目標考核、會議、聯絡接待、督查督辦、應急管理、保密、信訪、環保、節能減排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和平衡綜合交通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交通規劃和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及其子規劃;組織擬訂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審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融資和利用外資,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通工作;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審核、轉報由市交委、市港航局審批的岸線使用;承擔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和軌道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交通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保障方案和應急措施;按規定擬訂全區國防交通戰備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物資。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全區公路、水路、樞紐站場、渡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開工報告、竣工驗收等基建程式的管理;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負責全區公路、橋樑等交通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指導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參與各鎮(街)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指導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
指導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區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信貸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區交通固定資產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資金監管工作。
(五)法制安全科
負責交通法規、規章制度的實施;負責執法隊伍監督管理,
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區公路運輸管理所、區港航管理處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委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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