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制度比較研究

《減刑制度比較研究》由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6月1日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方正出版社; 第1版 (2001年6月1日)
叢書名: 刑法學博士文庫
平裝: 166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801074807
條形碼: 9787801074805
尺寸: 20.2 x 13.6 x 0.8 cm
重量: 181 g

作者簡介

陳敏,女,1972年4月出生,山東威海人。1993年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繼續求學。1996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在刑法學、犯罪學、監獄學等方面有著述。

內容簡介

《減刑制度比較研究》主要內容:減刑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行刑制度,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項法律獎懲措施。通過完善減刑制度的質與量的規定,增強其可操作性,理順減刑權的性質、歸屬與分配關係,設計公正的減刑程式使減刑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基於這一價值,本文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減刑制度進行了專題研究。
本文分為上下兩篇,總計六章。上篇為總論,第一章減刑制度的概念與結構,界定減刑的概念和性質、內容。第二章減刑制度的起源與發展,介紹我國和西方國家減刑制度的歷史與概況。第三章從減刑制度的起源與發展的歷史中,確定了功利優先,兼顧公正的價值取向,和以特殊預防為主,一般預防為輔的刑罰目的,推導出“虛擬刑”的概念,解釋了減刑制度的合目的性,解決了減刑與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關係問題。
下篇為分論,重點提出了本文的三個觀點:
第四章建立以犯罪人行為規範為核心的減刑標準體系。提出減刑的目標是矯正犯罪人的不良行為模式,保障監獄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減刑的標準只能以犯罪人的行為為內容,具體內容包括: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參與短短正項目、生產勞動。本文主張只有好行為才能減刑,減刑分數只能加不能減。明確減刑分數,使分數與減刑直接掛鈎,廢除比例制。減刑有總額的限制,而無次數的限制。在減刑中兼顧罪犯矯正、刑罰個別化與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第五章減刑權是司法權中的行政刑,應歸屬行刑機關,並分散於各級行刑機關。減刑權作為行政權由行刑機關掌握,是司法效率和效益的要求,符合刑罰權的運作程式,是教育刑目的觀的體現,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第六章設計犯罪人權利的正當程式保障和對減刑制度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犯罪人的權利是減刑制度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應當保證犯罪人的申訴渠道和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公檢法三機關對減刑工作都有一定監督制約作用,公安機關起著信息反饋作用,檢察機關是主要的監督機關,而法院則是主要的制約機關,通過訴訟方式對矯正工作進行指導。

目錄

上篇 減刑制度總論
第一章 減刑制度概論
一、 減刑制度的概念
二、 減刑制度的性質
三、 減刑制度的結構
第二章 減刑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一節 西方減刑制度的起源與發展歷程
第二節 中國減刑制度的創立與發展
第三章 結論:基於刑罰目的,宣告刑本質上是“虛擬刑”——減刑制度的價值評判
第一節 刑罰目的觀
第二節 “虛擬刑”的概念
下篇 制度論
第四章 以犯罪人行為規範為核心的減刑標準體系
第一節 減刑制度的目標與功能
第二節 減刑標準體系的基本要素
第三節 減刑標準的寬嚴——只要不壞就夠了嗎?
第四節 減刑標準的量的規定性
第五節 減刑的考核理監督
第五章 減刑權是司法權中的行刑權
第一節 減刑權是司法權中的行刑權
第二節 減刑權是司法權中的行刑權
第三節 減刑權的分配
第六章 減刑的正當程式保障與監督制約機制
第一節 犯罪人的權利與正當程式保障
第二節 減刑制度的監督制約機制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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