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物名稱】清黃緞彩繡龍袍[1]【材質類別】服裝、剌繡
【製作年代】清代乾隆
【文物現狀】現藏台灣歷史博物館
【服飾規格】長132公分;寬211公分
文物簡介
這件龍袍除了九條金龍之外,領口袖端的邊緣飾雲龍彩繡紋飾,龍袍緞面布滿五彩的八吉祥及萬壽圖紋做為主體裝飾,還有輔助性的五彩祥雲圖案,整件袍服貴氣喜氣齊集,是朝見、會客、讌飲、吉慶等各種重大場合都可穿著的服裝,也是僅次於祭服的常備禮服,稱為“吉服”。穿用龍袍通常不能隨意,總是外頭再套袞服,袞服又稱袞衣或卷龍衣,《詩經》有“袞衣繡裳”之句,另外還要戴上吉服冠、朝靴及朝珠、吉服帶等,合為一套。 此件龍袍保存狀況良好,繡工布局均極考究;但從袍面整體圖案的比例及特徵等看,應是乾隆五十年重頒冠服制度以後所製作。[1]相關資料
清代冠服制度十分嚴謹,根據《大清會典》規定,皇室及品官階級分明,服裝及佩帶之冠帽附飾均有嚴格規制,不能任意變動。清《通志.器服略》謂:“皇帝龍袍,色明黃,領袖俱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領前後正龍各一,左右及交襟處行龍各一,袖端正龍各一,下幅八寶立水裾左右開。”皇帝為“九五”之尊,故著用袍服繡以九條金龍。龍紋所繡的位置,胸背兩袖端各正龍一條;左右前後四開衩、交襟處各行龍一條;另有行龍一條隱藏於襟內下擺。亦有認為皇帝本身即為龍,穿著龍袍後合為九龍。並且龍袍從正面看是五條龍,從背面看也是五條龍,故亦寓意著“九五之尊”。[1]文物功用
龍袍可能起源於唐朝,但關於皇帝的服飾早在周代便有定製。東漢明帝時詔定,直裾長袍可作正式禮服,自此之後,袍服便成為歷代公服、常服通用的樣式。其後雖然歷代有所不同,也有各種變化、各種不同設計;但是,卻有共同的一項特徵,即:寬衣博袖。再說顏色方面,必然是明黃色,這是中國自隋唐以來即明文規定的最尊貴顏色,普通百姓臣子若敢穿黃色衣物,可判死罪。清代嚴守此制,次於皇帝後的是皇子,可著金黃色,其他親王、郡王若不是皇帝特賜,便連金黃色也不許,所著與百官一致,或藍色或石青色等。至於紋飾方面,五爪金龍當然只是皇帝後專用,皇子以下一概是三爪或四爪的蟒袍。
參考資料:
1. 台灣歷史博物館 http://www.nmh.gov.tw/zh-tw/History/Content.aspx?Para=13|13|80&unkey=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