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無線電管理處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承辦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無線電管理處(掛清遠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按許可權實施無線電管理:
1、 根據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頻率、呼號規劃和使用規定,審查、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指配頻率、呼號,核發無線電台(站)執照或使用證書,並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2、審核轄區內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技術性能、技術指標和型號、檢測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技術指標;
3、查處轄區內的無線電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
4、 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
(三)承辦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清遠市無線電管理處內設綜合業務科,具體承擔無線電管理處日常工作及各項業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無線電管理處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
四、直屬事業單位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 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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