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教育局是清遠市政府機構,主管該市教育工作。內設教育科等7個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清遠職業技術學院行業管理和日常聯繫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山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市直學校及指導各縣(市、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市、區)及市直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科研的規劃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組織審定教輔用書及資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對外(含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的黨建、統戰、社團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及協助省有關部門開展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含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及高等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機關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教育宣傳、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二)教育科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常規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有關發展計畫;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布局調整以及規範化學校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學位派位、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應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管理國語培訓測試;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市級中小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

(四)高中與中職教育科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協調、評估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學制改革、學籍管理及專業、課程、教材、實驗室、實訓中心、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承擔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指導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助學扶志、中職學生國家補助發放、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外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教育扶貧開發、社會就業再就業等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

(五)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與評估工作;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總體改革和發展及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改革的研究與試點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學校等級評估、督導規範化學校建設和教育創強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督導和培訓督導人員,以及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等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六)基建財務科

負責市級及指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的教育財務管理、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教育經費籌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維修、教育收費、免費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市級有關財政性教育資金分配、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質量、安全及預結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核)算和管理以及監督市直學校財務(預)核算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市直學校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市直單位及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及教師隊伍建設;負責行政幹部及教師繼續教育市級培訓;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及就業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黨務、計畫生育、工青婦、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教育工會組織建設及全市基層教代會建設。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教育局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實施全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協助省教育考試院開展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成考)並協助省教育考試部門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承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全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教學研究的指導工作,履行教學業務管理職能,發揮理論指導、實驗研究、決策諮詢的作用;根據國家課程方案要求和教育分級管理的原則,並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各個教育階段課程實施的具體方案,編制教學計畫,開發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承擔基礎教育課程的開發與研究,並參與管理;組織和指導課程的實施,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學規範,組織對全市學校的教學檢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通過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促進學校和教師改善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開展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組織課程教材教法改革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參與國家和地區基礎教育信息網路的建設,提供教育教學信息資源;為本級教育部門領導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學校、教師提供諮詢服務。核定事業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擬定全市中國小電化教育(現代教育技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國小計算機的配備和電化教育硬體裝備方案;承擔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實施,指導學校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資源工作;對學校現代教育裝備和實驗室、各類功能室、圖書館(室)的建設和管理進行規範性的指導。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第一中學,不定級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本校普通高中基礎教育。核定事業編制449名,其中校長1名,副校長4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清遠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不定級別,公益一類。主要任務:承擔本校國中和普通高中基礎教育。核定事業編制283名,其中校長1名,副校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六、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不定級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本校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核定事業編制54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七、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 不定級別,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緩分類。主要任務:面向全市招收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中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以全日制或業餘形式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為高等職業院校輸送優秀生源。核定事業編制326名,其中校長1名,副校長4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八、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 不定級別,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緩分類。主要任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建設需要,培養合格的中等技術人才;面向全市招收全日制各類專業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求,探索“校企合作”“定單培養”等辦學模式,舉辦各類短期技能培訓班;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包括在職職工的提高培訓、轉崗培訓、待業青年就業培訓等);為高等職業院校輸送優秀生源。暫配事業編制5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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