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 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市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跨市和市內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完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式,依法審查、核准或上報審批交通建設項目,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和造價管理。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組織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參與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徐金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二)政策法規科
(三)規劃基建科
(四)綜合運輸科
(五)交通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六)交通戰備科
(七)港航管理科
(八)財務審計科
(九)總工程師辦公室
(十)執法監督科(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任務調整
(一)將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機關承擔的道路運輸公共事務管理工作交給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將機關餐飲後勤服務工作逐步交給社會組織。
二、改革內容
(一)保留的單位
1、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涉及清城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行業管理;承擔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交通管理總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參與擬訂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及道路運輸樞紐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畫並負責具體實施;具體負責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與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監督檢查有關運輸票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的劃撥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協助辦理道路運輸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等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3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清遠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參與擬定全市地方公路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地方公路的養護管理的年度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指導全市地方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承擔全市地方公路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工作;承擔地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地方公路建設,改造項目和養護工程的交竣工驗收。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調整的單位
1、清遠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管和省授權的省管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的審查工作;協助省站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定額的測定、收集、整理、編制和預算補充定額的測算、編制;承擔全市交通工程造價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以及全市交通工程造價人員資格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依法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全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管理交通行業的監理、試驗檢測單位及其人員資質。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3、清遠市公路勘察測量隊,更名為清遠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檢測站,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監督檢查市交通行業建設的測繪技術、質量、規程、規範、產品標準和測繪基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交通行業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工程測繪工作和測繪產品質量、數量監督檢驗工作以及行業涉密測繪成果管理等工作;提供交通規劃、建設項目相關方面的技術諮詢和可行性研究;協助開展市管交通建設項目工程交(竣)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強制性試驗檢測工作及建設單位委託的試驗檢測工作;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工程事故調查、鑑定、應急搶險工程的技術檢測工作;參與全市交通建設工程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科技成果鑑定的檢測;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自理。
(三)撤銷的單位
1、撤銷清遠市銀盞交通稽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11名。
2、撤銷清遠市佛岡交通稽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9名。
3、撤銷廣東省清遠水上交通檢查站,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15名。
4、撤銷清遠市交通局招待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21名。
5、撤銷清遠市船舶交易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7名。
6、撤銷清遠市客貨總站票務中心。
三、其他事項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