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糧食工作的指示,擬定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二)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部門的工作,行使行業管理職能,實施巨觀調控。
(三)負責全縣糧食商品流通的總量平衡,制定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開展全行業統計業務。
(四)負責全縣糧食定購和保護價收購計畫範圍,負責計畫的分配、落實和組織入庫,並指導市場收購。
(五)負責軍供、救災救濟、退耕還林(草)的糧食及城鎮居民基本口糧的供應;根據供狀況,適時組織吞吐、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六)管理國家戰備糧油、“甲”字糧油和省級儲備與定購糧油,適時組織輪換、確保全全。
(七)負責管理糧油調撥運輸和倉儲管理。
(八)規劃、指導縣內糧食批發市場的建設,完善功能;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正常交易。
(九)管理直屬企業,負責幹部、人事、勞資工作。
(十)負責全縣糧食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深化企業內部改革,促進機制轉換,加強企業管理。
機構設定
綜合股負責局機關各項政務工作,組織全局性會議,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全系統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後備隊伍建設,局機關和下屬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獎懲;負責全系統職工勞動工資、子女就業、農轉非、專業技術職務和技師評聘、統配人員接收安置、離退休職工管理、老幹部工作協調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婦女、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檔案、文印、通訊、機要保密、提案信訪、信息、外事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糧食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糧食系統的勞動競賽、創先爭優、經驗交流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黨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