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天水市委辦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04〕92號)和《中央清水縣委、清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意見的通知》(縣委發〔2005〕10號精神),將清水縣建設環境保護局更名為清水縣建設局。縣建設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及房地產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縣城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綜合開發、市政公用設施的地方性規章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
2、負責組織縣城、小城鎮、集鎮規劃的編寫審查報批,並按規劃督促實施,全面推進縣城、集鎮(小城鎮)建設的發展。
3、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報建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施工過程管理及竣工驗收,負責縣城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市場建設。
5、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行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督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指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協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勞務合作及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6、指導縣城和村鎮建設,參與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立項審批;指導、監督縣城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治理和監察工作;指導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綠化工作。
7、指導監察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縣城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所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監督全縣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8、負責縣城街區建設,規劃制定建設計畫,審查項目建設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9、研究組織編制和實施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審核鄉鎮規劃,督促檢查城市建設依法進行。
10、參與縣城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簽署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含臨建)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
11、負責全縣城鎮房地產綜合開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產管理工作,監督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指導和推進全縣村鎮住宅建設。
12、負責全縣建設行業隊伍建設工作,按有關許可權規定管理全縣行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全縣建設行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系統內職工培訓,專項培訓和繼續教育。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設5個職能股。一行政股
⒈負責組織擬定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縣城房地產、市政公用設施的地方性規章及中遠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