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柞木夾頭榫平頭案

清柞木夾頭榫平頭案

清柞木夾頭榫平頭案,清朝時期歷史文物,長112厘米,寬40厘米,高87厘米。

清柞木夾頭榫平頭案長112厘米,寬40厘米,高87厘米。該件平頭案造型上仍繼承了明式家具的風格,以三
根立波式樣的木條為欞,增加了整體造型的流動感和節奏韻律。案面攢框打槽裝板做,冰盤沿線腳,樺木面心。四足與案面垂直相交,足當中通體起燈草線,有托子,托子下剜壺門式弧線。此案採用三根立波紋式樣的木條代替常見的圈口入券口或雕花擋板,似竹條,又似藤條,兩腿足之間的上棖採用了羅鍋棖,做法極為少見。該件清中期的家具,基本繼承了明代家具的造型與風格。平頭案為案的一種,其長度一般不超過橫寬度的兩倍,且案都為無束腰式家具,取材於我國傳統建築結構——大木樑架的造型,優美而牢固。案類家具多用夾頭榫,即四足在頂端出榫,與案面底面的卯眼結合,腿足上端開口,嵌夾牙條及牙頭,故其外觀腿足高出在牙條及牙頭之上,這種結構,四足把牙條夾住,連線成方框,上承案面,使案面和腿足的角度不易變動,並很好的把重量分到四條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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