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鹽務局

清新縣鹽務局原系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隸屬於清遠市鹽務局。原是廣東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擁有鹽產品批發、調撥權的企業。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的管理體制。

單位簡介

清新縣鹽務局原系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隸屬於清遠市鹽務局。清新縣鹽業公司原是廣東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擁有鹽產品批發、調撥權的企業。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的管理體制。
目前,清新縣鹽務局和清新縣鹽業公司已經撤銷,清新縣內的鹽政執法工作由清遠市鹽務局直接實施,設立廣東省清遠鹽業總公司清新貿易部,負責清新縣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有關鹽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
(四)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工作;
(五)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
(六)組織實施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組織機構

撤銷前內設辦公室、專營部、財務部等。

領導班子

梁鎮潮:廣東省清遠鹽業總公司清新貿易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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