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區政府辦公室

(八)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時向市政府及其辦公室、有關部門反饋落實情況。
(二)督促、檢查上級政府和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三)承擔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檔案、文稿的起草、整理、審核、印發工作,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動態,提出建議和決策依據。
(五)協助縣政府處理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協調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和中央、省、市駐清新單位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組(縣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工作會議或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文電處理、印鑑管理和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公室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職稱培訓、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事務性活動安排和財務、財物、車輛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反走私聯合行動,指導、協調、督查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文組
負責制發、審核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檔案,辦理各鎮人民政府、各部門給市政府或縣政府的請示報告;負責縣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材料準備、記錄整理工作。
(三)綜合調研組
負責縣政府重要檔案的起草、整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講話稿起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全縣有關情況,為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各類信息的收集、處理、上報和反饋社會動態,編髮內部刊物,及時向縣政府報送政務信息,為領導和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四)督查協調組
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級政府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辦公室信訪工作,協調處理政府工作部門、市屬部門、各鎮政府、企事業單位之間產生的矛盾、糾紛;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和指導、協調全縣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電子政務工作。
(五)法制組(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行政監督辦公室)
負責督促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或法律審核以及向市備案和解釋工作,負責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鎮級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工作,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擔縣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及公務員依法行政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處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檢查、督促代表議案、建議和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外事僑務組(體改組)
負責統籌協調、管理和服務全縣涉外、涉港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聯絡,促進本縣與海外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縣範圍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護照(通行證)的審核報批和出訪人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外、涉港澳官方或重要民間友好往來事宜;負責歸(難)僑扶持、救濟工作,協助處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協助引進海外僑胞、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服務僑資項目;負責協調、督促、指導、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我縣發生的各類刑事、民事等案件以及協調、指導我縣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外事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處理全縣國有企業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
(七)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縣政府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和本級政府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及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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