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漢忠烈紀公碑

清代漢忠烈紀公碑

此展品為清代文物。這通碑刻立於大清嘉慶十四年(1809),是紀信廟現存碑刻中唯一記載陵戶優免政策的碑刻,有非常重要的史料價值,對賦稅政策和紀信廟陵戶的優免政策的研究提供了實物依據。現收藏於鄭州市古滎漢代冶鐵遺址博物館。

特調河南開封府滎澤縣正堂候補直隸州正堂加五級記錄十次殷秉鏞撰文。 特授河南開封府滎澤縣右堂加四級記錄六次王慶遠篆額。 戊辰秋,余調滎澤。閱縣誌:西南三里許,有漢忠烈紀公墓在焉。稽考當時漢遺其封。史不盡載世之議者,每以為憾。而到今稱頌千百載,口碑常新,則公之忠烈亦足以昭耀千古矣。唐長安二年,邑宰孔府君修公墓得石,盧藏用撰文並書;宋真宗贈公太尉,建祠墓前;明正統三年,封公滎澤侯,謚忠烈,敕賜血食。樵牧有禁,更募陵戶,看守此歷代以來崇德報功之盛典也。迨本朝定鼎春秋,俎豆[[[]俎豆:祭祀崇奉的意思。]]歲以為常,廟宇數經重修,悉屬合村陵戶捐輸,並未累及他鄉。己巳春,余處祭公祠,見廟貌整齊,金像輝煌,歷年久遠,片瓦猶未墜裂。又見優免合村火甲車輛夫役碑記,使守陵人士得專力修補,庶□(永)無傾敝而妥忠魂之靈矣。蒞任數月,竟有地方矇混,不遵舊規,分莊□(捏)稟,□(妄)報火甲車輛。余查,順治、雍正、乾隆年間優免火甲車輛夫役等卷繼碑文陵戶姓名批禾均準,一體優免。陵戶王廷桂等恐余離任後不法污役仍蹈前愆,乞文以為記。余亦思,年深日久,或前卷朽蠹,後來賢人無以核其實而示其優負,韓、汪、宋、錢、汪五公之美,泯陵戶修墜補缺之功,是以特符前卷,俾勒諸石以垂後世,且以示勸焉。 守陵邑庠生 李從午 書 丹 大清嘉慶十四年歲次己巳孟夏 吉旦 守陵紳士 張有貴 李先□(梁) 封永熙 李大駱 李從矩 朱士傑 邢育萬 封永壽 王清泰 宋長青 李清漣 李從龍 其餘陵戶姓名列後 住持僧 廣 居 石 匠 李 章 鐫 這通碑刻立於大清嘉慶十四年(1809),碑刻寬0.57米,高1.61米,碑文楷書,撰文者是當時的滎澤縣正堂殷秉鏞,篆額者是滎澤縣右堂王慶遠,碑文內容記載了當時立碑的背景,撰文者調任滎澤,看到縣誌記載在城西南三里左右,有一座漢忠烈及公墓,乃是漢代給紀信身後的封賜。史書上卻沒有為紀信列傳,而歷經數千年百姓仍然在傳頌紀信,可見紀信的忠烈精神足以照耀千古。後面又介紹了紀信廟建廟後歷代的修繕。到了清朝建立後,每年的對紀信的祭祀就很平常了,廟宇的幾次重修,都是村裡的陵戶自己出錢修葺的,並未累及別的鄉村。因此,撰文者在紀公廟內見到的是廟貌整齊、金像輝煌的景象,雖然年代久遠,但是哪怕一片磚瓦都沒有缺損。撰文者看到了優免紀公廟村火甲[[[]火甲:即組織商民輪值巡夜,救火防盜。]]車輛夫役的碑記,優免政策是為了能夠讓陵戶專業做好紀信廟的修繕,安撫紀信亡靈。撰文者到任滎澤數月,發現有地方矇混冒充陵戶以躲避火甲夫役。撰文者查處後,肅清了冒充陵戶的百姓,維護了紀公廟村陵戶的權益,陵戶們擔心撰文者離任後這種情況再度發生,因此請求正堂大人勒石以志,便立了此通碑刻。 這通碑刻是現存碑刻中唯一記載陵戶優免政策的碑刻,有非常重要的史料價值,對賦稅政策和紀信廟陵戶的優免政策的研究提供了實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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