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歷朝實錄纂修之制

清代歷朝實錄纂修之制

實錄是我國傳統的編年體史料彙編,專記某一皇帝在位時期之大事。最早有南朝周興嗣編纂的《梁皇帝實錄》和謝昊(一作吳)編纂的《梁皇帝實錄》。前者記梁武帝之政事,後者則記梁元帝史事。自唐初以後,每一皇帝死後,嗣位者即為之撰修實錄, 記其一生政績,成為制度。從此歷代相沿,直至清末,共修撰有一百一十餘部之多,但大都已經佚失。現尚存世的明以前實錄,只有《唐順宗實錄》及《宋太宗實錄》(殘本二十卷),而明清兩代歷朝皇帝實錄則基本上完整存世。尤以清代的實錄最為完整,自《滿洲實錄》、《太祖實錄》至《德宗實錄》,共有十二部,另有一部《宣統政記》。合計四千四百零六卷, 合稱《大清歷朝實錄》或簡稱《清實錄》。

清代纂修實錄並無固定機構,都是在上一代的皇帝死後,由嗣位新君特命纂修,臨時開實錄館,抽調翰林院、詹事府及部院在職官員參與其事, 屬於特開之館, 事成即行裁撤。實錄的纂修,首重史料的收集與整理,經皇帝特旨允許,實錄纂修官可以調閱宮廷及政府秘藏,包括檔案、起居註冊及各種文獻典籍。清代歷朝實錄之結構與體例,除《滿洲實錄》外,其餘均基本一致,每一部實錄均由首卷與正卷兩部分組成。首卷主要是序、凡例、目錄、進實錄表及參與修纂的官員名單;正卷即是實錄之正文, 自所錄皇帝即位開始(即位前之出生簡歷亦有約略敘述),分卷記述。《世宗實錄》以前各部實錄,大致每卷敘其一個月至三個月之史事,《高宗實錄》則每月分為兩卷。其編纂方法,原則上是先摘錄史料,然後以時間為序,將史料彙編成卷。其內容包括皇帝的主要言行及國家重大政事活動、武功方略、重要祭祀、朝會典禮、高級官員任免或休致死亡、重大制度的建立與改革、重要機構及行政區劃的設定與變動、人丁戶口及賦稅數字的統計、重要經費的開支報銷、自然現象的變異、災荒的救賑蠲免、河工水利、開館修書、科舉考試、旌表撫恤、外國專使、藩部朝貢等,按其時間順序編纂成稿。經總纂官閱審修改,發交謄清成冊,以黃綾為封面,稱為“小黃綾本”,陸續呈進皇帝審定後發下,即為定稿本。再由譽錄官據小黃綾定稿本,以滿、蒙、漢三種文字,各繕大小四部,用紅綾裝幀。其中兩部大紅綾本分藏於皇史宬及盛京崇謨閣,稱為尊藏本。另兩部為小紅綾本,一為進呈本,藏於乾清宮,供皇帝日常閱讀;一為閣本,藏於內閣實錄庫。其最初之稿本,則於西苑之蕉園焚毀,稱為蕉園焚稿,是沿明代之舊例。其餘在修改過程中所形成之稿本,則存於國史館。實錄未經皇帝特許,臣工人等不得閱看,更不許刊印,屬於內府秘籍。但與前代一樣,清代的實錄亦並非完全照史實直書,而是以對皇帝歌功頌德為主,溢美之詞充斥行間。甚至根據政治需要,對已編成的實錄加以修改刪削也非罕見。清代前三朝的太祖、太宗、世祖實錄,在乾隆朝以前(包括乾隆朝) 就曾被一改再改,此早已為史學家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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