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公共物品

而公共物品有純公共物品和混合公共物品兩類。混合物品的特徵是兼備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質,不言而喻,可以採取公共提供方式,也可以採取混合提供方式。

分類

而公共物品有純公共物品和 混合公共物品兩類。混合物品的特徵是兼備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質,不言而喻,可以採取公共提供方式,也可以採取混合提供方式。

原因

混合物品的特徵又是由兩種原因引起的:一類是具有非競爭性又具有排他性;另一類是由外部效應引起的。

分析

先看具有非競爭性又具有排他性的第一類混合物品。仍以一座橋樑為例,橋樑成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彌補:一是由政府稅收彌補,免費使用,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由過橋車輛收費彌補,如同一般商品買賣一樣,誰過橋誰交費購買使用權,這是市場提供方式;政府要考慮的問題是從社會角度出發比較兩種提供方式何者為優,根據是什麼。比較的依據只能是效益和成本。不論採取哪種提供方式,該橋樑提供的社會效益和建築成本是相同的,可比的是無論徵稅或收費都會產生本身的成本並可能帶來一定的效率損失。徵稅成本是指征管成本和繳納成本,稅收的效率損失是指因徵稅而帶來的社會福利損失,亦稱稅收超額負擔(這個問題將在稅收有關章節中加以說明)。收費要設定管理設施和管理人員,要花費成本。另外,由於收費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過橋的車流量,在不過分擁擠的情況下,對社會而言產生一部分消費損失,這是收費的效率損失。最終選取哪種提供方式,取決於稅收成本和稅收效率損失同收費成本和收費效率損失的對比。

再看主要是具有外部效應的第二類混合物品。選取這類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首先在於判斷外部效應的大小。當外部效應很大時,可視為純公共物品,採取公共提供方式。例如基礎科研成果是一種典型的外部效應物品,而且政府的政策是鼓勵付諸套用,一般是採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實多數公共物品都具有較大的外部效應,不過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並為了適當減輕政府負擔,對多數混合物品採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種較佳的選擇。例如,衛生保健,一部分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向醫療者、收費,採取混合提供方式,既可以保障職工和居民的醫療需要,又可以避免病床過分擁擠和藥品的浪費。當採取收費方式時,政府所要關心的問題是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同時嚴加管理,避免利用壟斷地位濫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加重居民負擔,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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