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購買本市範圍內住房提取業務辦理指南

深圳購買本市範圍內住房提取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事項內容

職工或其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購買本市範圍內住房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在票據的有限期內只能申請一次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申請條件

職工或其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購買本市範圍內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且票據有限期內僅能申請一次。

申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職工按照配偶份額提取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提交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戶口簿的或者戶口簿不能體現家庭關係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員關係證明,並前往管理部辦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額提取的,須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5.購買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預售房)的:(1)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契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貸款無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複印件,但須加蓋貸款銀行印章)(2)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購買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現售房)的:(1)房產證複印件一份(2)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7.購買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產證複印件一份(2)契稅稅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8.購買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產證複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契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若購房契約因按揭貸款無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複印件,但須加蓋貸款銀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購房專用收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若專用收據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複印件加蓋主管部門的查檔印章或者原售房單位印章);

9.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並同時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救濟權利

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

1.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提示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

2.購房發票、契稅稅票、專用收據等票據開具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應相隔兩年以內;

3.職工以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購房提取的,提供開發商出具的購房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辦理(若購房收據或購房發票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複印件,但須加蓋貸款銀行印章或開發商印章);

4.職工對房產數量有異議的,可到我市房產查檔網點查詢實際房產數量並列印其全部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查詢截止日期距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30天之內);

5.貸款銀行印章指銀行業務專用章(貸款專用章、消費信貸專用章、會計業務專用章、個人業務專用章等)或銀行公章;

6.住房公積金可提取額度以公積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等規定審核的額度為準;

7.職工可憑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密碼”在發卡行自助終端辦理提取預約業務(支持跨行預約,目前暫開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終端公積金業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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