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會組織管理局

深圳社會組織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為深圳市民政局直屬副局級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間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市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和民間組織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3)負責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依法實施年度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查處本市範圍內未經核准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民間組織。
(5)負責為民間組織依法開展各類活動提供綜合協調和服務。
(6)推動、支持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民間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
(7)承擔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委託的在深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導各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1)綜合信息處
 負責局機關綜合文秘、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宣傳、業務培訓、信訪、保密機要、檔案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開展全市社會組織綜合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研究起草社會組織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公告、信息發布、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群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服務和各項決定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內黨群工作和自身建設。
(2)登記處
 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諮詢接待和名稱預核准、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等登記工作及證書制發、有關資料錄入、信息查詢等工作;負責完善社會組織登記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本市社會組織登記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提供社會組織登記情況和需求動態;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做好社會組織登記工作。
(3)管理服務處
 研究、制訂全市社會組織管理的相關政策檔案;指導社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和評估工作;負責對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推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協調業務主管單位或相關指導單位,做好全市性社會組織的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政策、信息、人才、合作交流等服務;承擔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委託的在深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組織的涉外活動;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做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工作。
(4)執法監察處
 負責受理對違法、違規社會組織的舉報工作,及時掌握社會組織違法、違規信息;負責研究建立社會組織預警機制,監控違法、非法社會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和取締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深活動;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實施本區域的社會組織執法工作。

更名

1月12日,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正式更名為“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深圳市委副書記戴北方、深圳副市長唐傑等領導及社會組織代表見證了揭牌儀式。

據了解,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更名為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廣東省相關檔案精神,賦予社會組織更平等的社會主體地位,加快構建政社共治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強化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拓展社會組織體制機制改革空間,提升深圳市社會組織發展質量。

近年來,深圳大力推行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社會力量得到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出現井噴式發展,近年全市社會組織數量年均增長率達20%。

截至2014年12月底,深圳市共有社會組織8241家,社團4173家、民非3940家,基金會127家,社會組織在促進產業升級、提供公共服務、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參政議政、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生態環保、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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