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

消防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負責全市防火監督管理和建築審核工作的職能部門。局內設3個處:綜合處(正處級)、防火處(正處級)、建審處(正處級),總共設6個職能科室(正科級),總編制數為72人。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1980年,深圳市在原寶安縣湖貝現役消防中隊的基礎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1982年,消防科升格為消防處(八處)。1984年,深圳市率先在國內實行了消防職業化改革,建立了中國內地第一支公務員編制職業化消防隊伍。此後,隨著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漸發展壯大,2002年升格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支隊),為市公安局副局級直屬機構。2008年6月,公安消防局對寶安、龍崗消防隊伍實現垂直管理。2009年4月,市委市政府調整消防管理體制,對全市公安和現役消防隊伍實行職能調整、機構分設,市公安局消防局從原來承擔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轉變為主要承擔全市消防監督檢查職能。2010年9月,根據市編委《批覆》,設立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支隊),按副局級建制。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處、防火處、建審處(均為正處級)。2011年1月,深圳市公安消防機構實行局、分局大隊、派出所三級管理體制,市公安局消防局改稱為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支隊),副局級建制,原消防局下設各區消防大隊歸各區公安分局垂直管理,各行政區分局及光明、坪山、大鵬和龍華分局設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公安分局在治安機動大隊加掛“消防監督管理大隊”牌子,派出所具體承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任務。

具體職能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參與編制消防規劃,統籌、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工作。

(二)組織全市性和重點消防監督檢查,查處重大消防違法行為。

(三)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經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審定後,報市政府備案;按照管理許可權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公布全市重大火災隱患。

(四)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火災事故調查。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實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建築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和裝飾裝修材料依法進行監督。

(七)組織全市性消防安全宣傳,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八)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規劃全市消防監督管理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監督職責。

機構設定

消防監督管理局內設綜合處、防火處、建審處三個正處級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本局的政工、文秘、後勤、法制、監察等工作。

(二)防火處。按照管理許可權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負責組織實施火災預防,按規定開展火災調查、火災統計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內設防火科、火災調查科、宣傳培訓科3個正科級機構。

(1)防火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制定工作對策,督促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管理許可權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業務檔案、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經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審定後,報市政府備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業務檔案和重點單位的防火管理檔案。

(2)火災調查科。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分清火災事故責任,統計火災損失,提出火災事故處理意見;建立火災檔案,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火災情況;負責火災統計工作。

(3)宣傳培訓科。編制、發放消防宣傳資料,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畫;開展消防安全諮詢。

(三)建審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內設建築審核科、工程驗收科、消防產品檢驗科3個正科級機構。

(1)建築審核科。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建築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進行監督審核;依法查處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行為;建立健全消防設計審核檔案。

(2)工程驗收科。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工程驗收檔案。

(3)消防產品檢驗科。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實施監督管理;建立消防產品消防質量監督管理檔案;負責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機構領導

姓 名職 務分管工作
 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梁勇政委主管綜合處,分管人事、政工、文秘、紀檢、監察工作;聯繫福田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劉躍紅副局長主管建審處,分管行政、基建、裝備工作;聯繫南山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鄭雁文副局長分管安保(含警衛)、科技、消防協會、培訓工作;聯繫羅湖、龍崗、坪山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蔡德庚副局長主管防火處,分管防火、火調、宣傳、法制工作;聯繫寶安、光明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李金山綜合處處長負責綜合處工作,協助王亞平政委分管人事、政工、紀檢、監察、文秘工作,協助劉躍紅副支隊長分管行政、基建、裝備工作;聯繫鹽田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內設機構

綜合處

1、在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局的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紀檢監察和後勤裝備等工作。

2、堅決執行黨委的決議,負責辦理黨、團組織的機構設定、改選和黨、團員發展等呈批手續以及落實對黨、團員的教育和獎懲工作。

3、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對隊伍和民警的思想狀況開展經常性的調研,提出切實可行的教育計畫和措施。

4、做好乾部調配考核、晉升晉級、勞資福利、醫療保險、家庭婚姻、計畫生育等工作,當好局黨委的參謀。

5、做好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檔案資料的起草及列印工作。

6、做好各類檔案收發、登記、傳閱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7、抓好保密制度的落實,加強密級檔案和印章的管理。

8、做好對內協調和對外接待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9、抓好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監督檢查各大(中)隊經費開支情況;

10、開源節流,做好行政事業經費的開支計畫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各類消防車、行政用車及消防裝備器材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局車輛油料的供應,服裝的統計、發放和管理工作;

13、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和反腐保廉工作;

14、抓好隊伍內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事故苗頭的預防工作。

15、對全局的內部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執法調查研究,提出立法、執法建議。

16、負責本局各類複議、複查、申訴、行政賠償等案件的辦理;承辦與本支隊業務工作有關的各類行政處罰的審核和行政強制措施。

防火處

1、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掌握消防工作情況,制定和部署消防工作方案。

2、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掌握全市消防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分析火災形勢,制定工作對策,積極為政府決策消防工作提供依據,督促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3、根據全市消防監督新情況,及時擬定各行業消防管理辦法。

4、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識,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

5、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管理檔案,督促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十項”消防安全職責。

6、督促有關單位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7、對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和銷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完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依法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和開業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民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8、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對下級作出的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不服的,作出重新認定。

9、對舉報、投訴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罰,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10、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業務檔案。

11、指導各區消防大隊(科)開展消防監督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建審處

1、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對建築工程施工中執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參加重點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指導各區消防大隊(科)開展建審工作。

2、參加重點建築工程的會審、初審,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3、將建審工作中碰到的消防技術規範、標準尚未規定的消防設計內容和新材料、新技術帶來的有關消防安全的新問題,逐級上報有關領導。

4、按照分項審核和技術總覆核制的原則,進行內部崗位分工,明確和落實崗位職責。

5、統計全市新建各類建築的基本情況。

6、督促建築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單位落實消防設計責任制,使其完善自審機制。

7、對消防產品的質量實施檢查,對《廣東省自動消防系統工程施工安裝資格證》持證單位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8、積極參與本地區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督促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9、依法查處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中的違反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的行為。

10、按照兼崗的要求履行其它崗位的職責,配合防火監督指導或火調執法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深圳市公安局大鵬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 1、教育和帶領民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的指示、計畫和要求,制訂貫徹的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素質。 2、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在加強大隊黨總支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指導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培養、使用和管理好乾部,指導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大隊的計畫生育工作。 3、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反饋消防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督促本轄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並對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制訂轄區消防發展規劃,督促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掌握本區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對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對劃管的建築工程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核和消防驗收,組織一般火災事故和協助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進行火災統計;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火災隱患和其它問題。指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強對滅火執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戰備執勤措施,嚴格值班制度;熟悉掌握轄區情況和執勤滅火力量,加強滅火實戰演練,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抓緊對火災原因的調查。 6、加強對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行政管理,提高隊伍規範化建設的水平,預防各種案件事故的發生;經常分析、研究訓練和管理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措施。同時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對財務、車輛器材裝備和營房營具的管理,協調好上下、內外的關係,樹立消防隊伍的良好形象。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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