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財政局

(六)監督管理全區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財政票據業務。 (七)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監督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活動。 (十五)制定財政教育規劃,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職能還有
(三)制定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罰沒收入及由財政直接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征管,負責罰沒物資的監管,負責全區預算內外資金的綜合平衡。
(四)編制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制度,實行綜合財政管理。
(五)監督、管理本區公共財政支出,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依照有關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和資金管理;負責本區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負責本區經濟發展支出。
(六)監督管理全區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財政票據業務。
(七)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監督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活動。
(八)主管全區會計事務工作,執行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檢查監督會計政策和制度的執行。
(九)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依法加強稅政管理,協同稅務部門管理全區各項稅收,監督檢查稅收政策、法令的執行,並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實行必要的財政監督。
(十一)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制度,指導政府採購業務。負責管理區財務結算中心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區內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工作。制定國有企業產權變動所涉及的國有資產安全保障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三)調查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考核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的領導人。
(十四)負責全區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教育規劃,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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