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區審計監督的規章制度,制定審計業務規範和工作制度。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本級各部門、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績效情況; 3、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 4、區屬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區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 6、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7、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和其他社會公共資金; 8、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事項;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區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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