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草擬深圳市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和管理辦法以及規範語言文字工作的計畫、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深圳市國語推廣、培訓、測試工作和全市社會用字規範的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語言文字處理中語言文字標準的審核,負責監督檢查和糾正社會不規範用字;
五、協調組織語言文字的學術活動和研討會;
六、承辦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績
1993年被評為“全國語言文字先進單位”;1997年被評為“廣東省中國小普及國語先進單位”和“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1998年組隊參加廣東省首屆公務員國語大賽獲團體特等獎;1999年組隊參加廣東省旅遊行業國語大賽獲團體總分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