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區委宣傳部

(五)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開展全區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 (六)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中共福田區委宣傳部(深圳市福田區文化體育局)(加掛“深圳市福田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福田區廣播電視局”、“深圳市福田區新聞出版局”牌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意識形態、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我區實際擬訂相關規章、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巨觀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和精神產品的生產;指導、協調文藝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和推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其體制改革;規劃、組織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指導監管其它區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科學規劃,組織社科研究成果評選;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理論隊伍和理論陣地建設。
(四)把握我區新聞輿論導向;主導全區重點新聞宣傳活動;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與方針、政策及國際國內形勢,研究、部署和組織社會宣傳、企業宣傳,指導各黨(工)委的宣傳工作以及全區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
(五)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開展全區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
(六)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七)組織指導宣傳文化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文化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工作。
(八)制定全區文藝創作計畫,推動藝術創作和文化服務活動,扶持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圖書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
(九)依法承擔全區內文化體育市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物保護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領域的跨部門聯合執法;組織全區內音像製品鑑定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構建“親民、便民、利民”的全面健民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和體育協會工作;指導體育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十二)負責運動員、裁判員的技術等級的審核與報批;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教員和救生員的培訓、審核和報批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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