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

羅湖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決定。 (六)承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羅湖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區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決定。

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及財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有關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提出本區財政年度預算(草案)、部門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案;組織預算執行;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編制年度財政決算。
(三)根據預算安排,協同稅務部門及其他收入征管部門組織財政收入;協助稅務部門組織街道零星稅收代征工作,指導街道財政運作。
(四)監督、管理公共財政支出,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預算內、預算外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本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撥付。
(五)根據有關規定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監督、管理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含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票據業務。
(六)負責全區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監管及“三來一補”企業的結匯管理工作;協助市財政局做好我轄區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外債項目財務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區會計事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全區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監督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有關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九)依法加強稅政管理,協同稅務部門組織各項稅收,保證稅收任務的完成,並對稅務征管工作實施必要的財政監督。
(十)建立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本級政府採購計畫,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監管政府採購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的業務培訓和財政科研以及信息宣傳工作。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羅湖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
(三)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予以備案或確認,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四)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審批國有資產調度、轉讓、劃撥等事項,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保值。
(五)對國有資產進行分類統計和綜合統計,協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國有資產收益。
(六)承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羅湖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區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建立和完善集體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依法對集體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維護集體資產的合法權益,保障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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