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負責區直機關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九)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辦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調整等工作。 (十)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深圳市福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承擔機關事務管理職能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主要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區直機關的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直機關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區領導的行政經費、接待費以及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管理費的開支、預、結算;負責本局和區領導辦公室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區領導接待工作中的各項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區領導辦公室的管理和日常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區領導公務用車和區機關後勤服務用車的購置、更新、維修、調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領導辦公室電話以及區機關辦公大樓電話分機的安裝、維修、接轉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福田會堂及區會議室的日常後勤服務保障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辦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調整等工作。
(十)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各項改造、裝飾、維修工程項目的申報、監管和預、結算工作。
(十二)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水、電、電梯、空調等各種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十三)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香港接待站的管理和深港兩地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區突發事件發生時區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七)負責區四套班子和區領導交辦的各項活動後勤保障服務及辦理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區領導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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